預售屋使用執照延遲3個月!他問:解約拿15%違約金有難度嗎? 專家教戰「先做這件事」保權益
預售屋使用執照延遲3個月!他問:解約拿15%違約金有難度嗎? 專家教戰「先做這件事」保權益
M傳媒/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最怕的就是「等不到交屋那一天」。一名購屋族在網路上求助,表示自己購買的預售屋使用執照遲遲未核發,距離合約約定的領照日已超過3個月,眼看違約事實成立,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解約是不是只能拿回原本繳的價金?要索取另外15%的違約金會有點難?另外如果不解約,合約寫可以拿每日萬分之五的延遲利息,我要先跟建商說嗎?還是等交屋時再說?」
貼文一出,引發不少網友共鳴,紛紛留言分享自身經驗,也有專家出面解析,點出「先做這件事」才能保住權益。
合約逾期3個月 買方有權解約+請求違約金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若建商超過約定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即構成違約,買方有權主張解除契約。解約時,建商不僅要退還已繳的所有價款,還必須賠償違約金,金額不得低於房地總價的15%(以已繳納價款為上限)。
換句話說,買方解約後,除了拿回已繳價金,同時也可以依法請求違約金。不過,實務上若建商拒絕給付,後續確實可能需要透過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有案例顯示,違約金的最終金額若經法院審理,可能由法官裁定,不一定會是總價的15%。
專家解析:遲延利息不用等交屋「現在就該說」
對於網友最關心的「每日萬分之五的延遲利息是否要等交屋再說」,專家給出明確建議:現在就向建商書面主張!
專家指出,使用執照逾期的事實已經發生,買方不需要等到交屋才主張權利。現在就發送存證信函給建商,明確表示「已注意到使用執照逾期,將依約定於交屋時結算並請求自逾期日起算之遲延利息」,這樣做有三大好處:
- 保留全部法律權利:書面紀錄可作為日後訴訟或調解的正式證據
- 表明立場但不激化衝突:先主張利息,不直接觸及解約這條最敏感的路,降低交屋過程被「搞小動作」的風險
- 為後續協商鋪路:如果交屋順利,可在最後結算時協商具體金額;若建商拒絕賠償,存證信函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三大關鍵步驟 保住權益不激怒建商
專家建議,面對使用執照延遲,買方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發存證信函
向建商發送存證信函,明確告知已注意到違約事實,將請求自逾期日起算的遲延利息,但不急著談解約。
第二步:扣住交屋保留款
在交屋驗收完成前,務必扣住合約約定的總價5%「交屋保留款」,這是確保建商修繕缺失的最後籌碼。
第三步:觀察建商後續態度
若建商展現誠意積極處理,可以在最後結算時協商賠償金額;若建商態度消極或拒絕賠償,再進一步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或尋求調解。
專家提醒:建商「不可抗力」說法未必站得住腳
專家補充,建商常以疫情、缺工、缺料等理由主張「不可抗力」而免責。但建照展期是行政措施,不等於合約交屋期限可自動順延,建商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在法理上不一定站得住腳。消費者應回歸合約條款主張權利,不要被建商單方面說詞誤導。
買預售屋最怕建商擺爛,但使用執照逾期三個月,合約違約事實已然成立。消費者不用急著跟建商翻臉,但也不能什麼都不做。先發存證信函表明立場、扣住交屋保留款當籌碼,同時觀察建商後續態度,才是保住權益最穩健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