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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優惠解析:符合條件免稅400萬元

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優惠解析:符合條件免稅400萬元

2025/02/27 |  92 | 加入最愛

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優惠解析:符合條件免稅400萬元

為防制房產炒作、抑制短期投機行為,並健全不動產稅制,政府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然而,為保障自住需求並落實居住正義,所得稅法特別針對自住房地交易提供免稅優惠。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提醒,個人出售自住房地時,若符合特定條件,可在課稅所得400萬元範圍內免納所得稅,但須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條件而喪失免稅資格。

 

自住免稅優惠的四大要件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1項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售自住房地時,若符合以下四大要件,即可享有400萬元以內的免稅優惠:

辦竣戶籍登記: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該房屋辦妥戶籍登記。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須實際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且三者(戶籍、持有、居住)均須連續滿6年。

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交易前6年內,該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未曾適用自住免稅:交易前6年內,該房屋未曾適用過自住房地交易所得免稅優惠。

 

國稅局審查重點

高雄國稅局指出,為確保納稅人符合自住免稅條件,將審查以下資料:

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確認房屋持有期間。

戶籍謄本:確認戶籍登記狀況。

水電用量及帳單:確認實際居住事實。

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資料:確認房屋是否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租賃所得、非自住房屋核定資料:進一步釐清房屋使用狀況。

實際案例:未滿6年喪失免稅資格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7521日購入房地,並於10766日辦竣戶籍登記。甲君於113529日出售該房地,持有期間雖滿6年,但戶籍登記僅差7天才滿6年,因此不符合「連續滿6年」的免稅條件。儘管其課稅所得275萬元在400萬元範圍內,仍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申報提醒與補救措施

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自住房地時,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免稅條件,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可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適用免罰規定。

 

【M傳媒】自住房地交易免稅優惠是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措施,但納稅人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因細節不符而喪失權益。建議民眾在出售自住房地前,詳細審視是否符合免稅條件,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如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徐宜畇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50

撰稿人:王承筑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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