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哈囉!「房仲說簽一般約,解約要總部同意?」
是在哈囉喔!「房仲說簽一般約,解約要總部同意?」
最近有朋友氣急敗壞地問我:「跟房仲簽一般約委託賣房,現在不想賣了,房仲卻說要跟總部申請才能解約,這樣合理嗎?」這問題其實藏著許多房仲沒說的潛規則。今天就用白話文告訴你,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應對,才不會被話術牽著鼻子走。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別。
一般約就像同時和多家房仲交往,你可以隨時喊停;專任約則是獨家委託,提前解約可能要付違約金。但很多房仲不會主動解釋這些,甚至會用「要問總部」這種說法來拖延時間。
事實上,法律早就站在你這邊。
根據民法規定,一般約屬於「委任契約」,你隨時可以單方面終止,根本不需要房仲或總部同意。這就像你請朋友幫忙賣東西,突然不想賣了,難道還要朋友批准嗎?當然不用!但房仲為什麼要這樣說?說穿了,就是希望你再考慮,或是他們內部流程需要時間處理。
不過,這裡有個但書——如果合約裡白紙黑字寫著「解約需雙方同意」,那就要照合約走。但這種條款在一般約很少見,通常只會出現在專任約。所以,第一步就是拿出當初簽的合約,仔細看看解約相關條款寫什麼。如果沒特別規定,你明天就可以直接通知房仲不賣了。
通知也有技巧。口頭說說很容易被房仲裝傻,最好的做法是用LINE或Email白紙黑字寫清楚:「本人即日起終止XX地址的委託銷售,請確認。」如果房仲已帶客戶看過房,可能會有服務費爭議,但一般約在沒成交前,通常不用付佣金。
萬一遇到房仲硬是不肯解約,甚至威脅要收費怎麼辦?別擔心,你可以直接向各縣市的地政局或不動產仲介公會投訴。對房仲來說,被主管機關關切是最不想看到的事,通常很快就會讓步。
最後提醒大家,簽約前一定要把解約條件問清楚。有些房仲會把一般約寫得像專任約,讓你以為不能隨便解約。記住,你是屋主,掌握主導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