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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小心被追稅!重購退稅列管期間的注意事項
戶籍遷出小心被追稅!重購退稅列管期間的注意事項
近日,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劉先生來電詢問,他收到房屋稅輔導通知書,要求他辦理戶籍設立才能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然而,劉先生目前設籍的房子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擔心若將戶籍遷出會影響退稅權益。對此,財稅局特別提醒,重購退稅的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若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等),將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民眾務必謹慎處理。
根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的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條件之一是,重購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上建物,且不得將土地或房屋用於出租、營業等非自住用途。若違反這些規定,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的稅額。
以劉先生的案例來說,他目前設籍的房屋仍在5年列管期間內,若將戶籍遷出,導致該建物成為空戶,或無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將被視為違反規定,進而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因此,財稅局提醒劉先生及類似情況的民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忽略戶籍設定的重要性。
重購退稅是政府為了減輕民眾換屋負擔而提供的優惠措施,但同時也設定了嚴格的列管條件。民眾在享受退稅優惠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戶籍遷出或改變房屋用途而被追繳稅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總局電話(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也可上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www.pttb.gov.tw)。畢竟,了解稅法規定,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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