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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後買房給親生父母住,地價稅自住優惠會被沒收?稅務局:直系親屬關係中斷,節稅門檻失守

被收養後買房給親生父母住,地價稅自住優惠會被沒收?稅務局:直系親屬關係中斷,節稅門檻失守

2026/04/23 |  14 | 加入最愛

被收養後買房給親生父母住,地價稅自住優惠會被沒收?稅務局:直系親屬關係中斷,節稅門檻失守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為了節稅,將房子設籍給父母居住是常見的做法。但假如你是被收養的養子女,想靠這招幫親生父母省稅?結局恐怕會出乎意料。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就揭開了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稅務盲點:子女一旦被收養,與親生父母的直系親屬關係就會停止,即便買房給親生爸媽住,也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

關鍵在「身分」:收養關係一成立,親生父母變「外人」

王小姐的親身遭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她雖然在屏東市購屋並讓親生父母設籍居住,但年底收到地價稅單時,卻赫然發現自己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經稅務局解釋後她才知道,因為自己從小被親友收養,在法律上,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中是停止的 。

這背後的法規很明確,《土地稅法》第9條對「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要求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而《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建立法定血親,收養期間與親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暫停。對稅捐機關來說,親生父母在這段期間並非王小姐的「直系親屬」,自然不符優惠稅率資格 。

地價稅、土增稅一次打包,損失有多大?

關係認定錯誤,失去的稅務優惠遠不止一筆地價稅。

  •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到55‰,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要2‰,兩者相差至少4倍。

  • 土地增值稅:失去自用住宅資格,未來出售時就不能申請「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稅金差距非常可觀。

解套方式:終止收養關係

如果想把房子留給親生父母又享有節稅優惠,確實存在合法的解套方式。稅務局指出,如果王小姐日後依法終止收養關係,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那麼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就再次成為她的直系親屬。只要重新申請並審查通過,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未來出售房子時也能申請「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 。

稅務局也提醒,申報時限務必掌握。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逾期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另外也要留意,如果房屋是登記在已經成年的子女名下,之後出售土地時若要適用土增稅的「一生一屋」優惠,這項規定更嚴格,條款限制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成年子女並不適用 。

M編一句話:以為買房給父母住就一定省稅?被收養過這場血緣認定關卡,小心房買了,優惠卻全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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