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簽約後看到屋主還在帶人看房你該怎麼辦?律師&阿明教戰篇!| M傳媒
成交簽約後看到屋主還在帶人看房你該怎麼辦?律師&阿明教戰篇!|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已經簽約賣掉的房子,屋主居然還繼續開門帶人看房?這可能是「一屋二賣」前兆,無數買家就這樣掉入賣家的違約陷阱!
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社團焦急詢問:「想請問如果已經簽約了,屋主還繼續帶人看房,毀約了不賣房是需要賠多少毀約金呢?」這個問題瞬間引發熱烈討論,許多有類似經驗的苦主紛紛跳出來分享血淚教訓。事實上,這正是典型的「一屋二賣」警訊,賣家很可能在尋找出價更高的買家!
簽約後看房的背後真相
當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法律上契約就已經生效,賣方原則上不應該再繼續帶其他潛在買家看房。實務上,這種簽約後還繼續看房的行為,很可能是賣方在尋找願意出更高價的「第二買家」,可能進行一屋二賣。
這種情況下,如果賣方真的找到出價更高的買家,很可能會選擇與你違約,寧可支付違約金也要把房子賣給別人。因為對賣方來說,只要新買家的出價與你的價差超過違約金金額,這樣的操作仍然有利可圖。
違約金計算方式與上限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請求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的15%。
舉例來說,如果你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00萬元,賣方違約最高可能面臨300萬元的違約金。這個數字聽起來很可觀,但實務上法院判決的違約金比例多在10%以下,其中以7%到10%較為常見。
重要的是,違約金的約定只存在於契約當事人之間,也就是只對你與賣方有效。如果賣方真的將房子賣給出價更高的第三方,而且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那麼房屋所有權就會由第三方取得。這時你只能向原賣方請求違約金,而無法要求第三方把房子還給你。
立即自救關鍵步驟
如果你發現已經簽約的屋主還在帶人看房,賣厝阿明強烈建議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首先,正式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要求限期履行契約,明確告知對方若逾期不履行將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這不只是形式,更是重要的法律證據。
同時,考慮辦理「預告登記」來保全你的權利。根據土地法第79-1條規定,預告登記完成後,賣方再將房屋移轉給第三人的行為將不生效力。這是防止一屋二賣最有效的事前預防措施。
另外,確保契約中有「履約保證」機制,透過第三方機構保管價金,確保賣方完成過戶後才能取得全部款項。萬一賣方違約,你至少可以透過履約保證機制取回已支付的款項。
除了違約金,你還能主張的權利
賣方違約時,除了契約約定的違約金外,你還可以請求其他損害賠償。這包括已經支付的仲介費、裝潢費用,甚至因為沒有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而喪失的預期利益。
如果你能舉證證明賣方後來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的價差,例如你以800萬元購買,賣方卻以880萬元轉售他人,那80萬元的價差就有機會主張為你所遭受的損失。
在極端情況下,如果賣方自始就無履行契約的意願,並以詐術(如隱瞞已簽約事實)使你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賣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此時你還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M觀點: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出擊保護自己的權益。
與其等到賣方真的違約再來求償,不如提前透過預告登記和履約保證來預防問題發生。記住,在房市熱絡時期,一屋二賣的風險明顯增加,寧可多做一層保護,也不要事後耗時費力打官司。畢竟,買房是人生大事,確保交易安全遠比追求低價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