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家庭明年有感減稅!子女免稅額升至15.15萬 遺贈稅也迎大改版
育兒家庭明年有感減稅!子女免稅額升至15.15萬 遺贈稅也迎大改版
【M傳媒/綜合報導】
育兒家庭報稅壓力有望再鬆一口氣。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一次動到育兒免稅額、強制社會保險費扣除、死亡前2年贈與的遺產稅分擔,以及遺贈稅分期繳納制度。
其中最有感的變化,就是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直接加碼50%,從每人10萬1,000元提高到15萬1,500元。財政部估計,約有237萬人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80億元。
所得稅新制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將在2027年5月申報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正式用上。兩項修法目前均已完成立法院三讀,後續仍待總統公布。
子女免稅額一次多5.05萬元 家庭稅負跟著往下
未成年子女每人免稅額增加5萬500元,對有孩子的家庭來說,等於報稅時可再多扣一筆。
依目前綜合所得稅率5%至40%試算,每名未成年子女增加免稅額後,實際節稅效果約落在2,525元至2萬200元,家庭所得越高、適用稅率越高,減稅金額也會跟著增加。
育有6歲以下幼兒的家庭,還能搭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使用。
第1名幼兒的特別扣除額為15萬元,加上15萬1,500元免稅額,合計可減除30萬1,500元;第2名以上幼兒特別扣除額22萬5,000元,加計免稅額後,合計提高到37萬6,500元。
對多子女家庭來說,這次修法會直接反映在綜所稅計算上。
勞保、農保、國民年金 列舉扣除空間再放大
這次《所得稅法》也同步調整強制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方式。
未來包括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以及軍、公、教保險等強制性社會保險費,將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處理,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時,可依規定全額列報。
現行一般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上限2萬4,000元,強制社會保險費改採獨立處理後,對採列舉扣除額的受薪家庭會更有利。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在2026年底前研議進一步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的可行方案,受薪族後續仍有機會迎來下一波稅制調整。
死亡前2年贈與照樣併入遺產 稅負改按受贈財產分配
《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變動幅度也不小。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相關財產仍會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三讀修法後,這部分稅額的負擔方式重新調整。
未來將按照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對應遺產稅額,再由實際受贈人負擔該部分稅款。
制度改變後,生前先取得財產的人,也要負擔與該筆財產相對應的遺產稅,讓稅負與財產利益連結得更直接。
憲法判決催生修法 5700萬遺產稅案例成關鍵
這次遺贈稅修法,與憲法法庭2024年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密切相關。
當時一名被繼承人在生前一年多,將價值近3億元股票贈與配偶。死亡後,配偶及其他子女拋棄繼承,最後由另一名女兒成為繼承人。
依當時制度,這筆生前贈與配偶的股票仍須併入遺產總額,國稅局核定遺產稅超過5,700萬元,但該名繼承人實際取得的遺產價值僅約1,500多萬元。
憲法法庭認為,受贈人與繼承人之間缺乏合理的稅負分擔機制,涉及平等權與財產權保障,因此要求立法機關在期限內完成修法。
新制上路後,死亡前2年受贈財產產生的遺產稅,將依受贈比例回到實際受贈人身上。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一起重算
夫妻財產部分也同步調整。
未來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計算。
這項調整讓夫妻財產分配、死亡前贈與與遺產稅計算接軌得更完整,也讓婚姻存續期間累積的財產權益能在稅制中獲得較一致的處理。
遺贈稅分期取消30萬元門檻 小額稅款也多一條路
遺產稅、贈與稅的分期繳納制度也鬆綁。
現行規定原本要求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才符合申請分期的金額條件。修法後刪除30萬元門檻,符合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即使稅額較低,也能依法申請分期繳納。
修法同時加入遺產存款繳稅機制。繼承人可依規定透過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降低多人繼承時因意見無法完全一致而卡住稅款的情況。
受贈人若要動用遺產支付死亡前2年受贈財產所對應的遺產稅額,仍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房子很多、現金不夠 不動產抵押增加繳稅彈性
不少遺產案件最大的壓力來自「有房、有地,手上卻沒那麼多現金」。
這次修法新增機制,納稅義務人可依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稽徵機關,再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對於遺產以土地、房屋為主的家庭而言,未來在確保稅捐債權的前提下,處分財產與籌措稅款的彈性將增加,也可降低短時間籌不出現金的壓力。
育兒減稅、遺產分稅一次調整 家庭財務直接受影響
這次兩大稅法修正,一端瞄準育兒家庭,一端處理財產傳承。
所得稅部分,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由10萬1,000元提高到15萬1,500元,強制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同步放寬;遺贈稅部分,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課稅,但稅額將依受贈比例由實際受贈人負擔。
分期繳稅、遺產存款繳稅及不動產抵押機制也同步放寬,從每年報稅一路影響到家庭財產傳承。
兩項修法均已完成立法院三讀,後續仍待總統公布及相關申報、稽徵作業完成調整。
編輯註:本文依立法院三讀資料、財政部公開資料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整理。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及個案適用,仍以總統公布之法律條文、相關子法及稽徵機關認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