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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14年度第2次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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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14年度第2次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

2026/02/05 |  39 | 加入最愛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14年度第2次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

違規建商裁罰597萬元,提醒消費者簽約前仔細核對

【台北訊】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114年9月至12月辦理「114年度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此次共查核72件建案,重點針對「通知交屋期限」、「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及「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等15項應記載內容,全面檢視建商是否遵循規定。

查核結果

  • 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建案:3案契約不符規定,違規6項,整體不合格率4%。

  • 地方銷售排名建案(50件):11案契約不符規定,違規16項,整體不合格率2.1%。

  • 累計違規2次以上或前次違規項次較多建商(12件):4案契約不符規定,違規11項,整體不合格率6.1%。

違規建商已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裁處,本次合計裁罰新臺幣597萬元。

違規樣態主要包括

  1. 通知交屋期限:部分建商在契約中增列不當條款,延遲通知交屋,甚至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

  2. 驗收:交屋前未完成瑕疵修繕,保留款計算錯誤或不足,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3. 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契約不當設置買方條件,或增列解除契約與高額違約金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4. 建材設備及規格:未經消費者同意更換建材設備,或未完整記載可能造成生命、健康及財產損害之責任。

消保處呼籲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建商應遵循定型化契約規定,切勿隱瞞重要資訊或增列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消費者簽約前,也應做好以下三步驟:

  1.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2. 逐條核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3. 若契約內容不符規定,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行政院消保處強調,唯有落實契約查核與消費者自我防護,才能有效保障購屋權益,避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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