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消費者碰到類似狀況時可透過那些方式來確保自身權益,阿明特別整理以下三個最常發生問題QA跟大家分享:
Q1.建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取得使用執照。Q2.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未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Q3.拒絕交屋。
Q1.建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取得使用執照
A:每逾1日,建商應賠償「房地總價款*0.05%」違約利息,無賠償上限。
逾3個月仍未取得,買方有權解除契約,建商應:
1. 退還買方已繳款項。
2. 支付前述逾期違約利息。
3. 賠償至少「房地總價款*15%」違約金。
Q2.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未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A:每逾1日,建商應賠償「房地總價款*0.05%」違約利息,無賠償上限。
Q3.拒絕交屋
A:非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的賣方違約態樣,回歸至民法處理。
買方可主張:
1.向法院聲請強制交付。
2.要求建商依約履行,並主張因建商遲延交屋造成的損害賠償。
3.解除契約,並主張因建商拒絕交屋造成的損害賠償。
阿明提醒消費者如果遇有以上情形時,記得第一步先向消保官申訴,與建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未果,第二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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