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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專任約反被綁架?」賣家血淚教訓:房仲這3種行為已違法 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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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專任約反被綁架?」賣家血淚教訓:房仲這3種行為已違法 可要求賠償

2025/08/17 |  97 | 加入最愛

「簽專任約反被綁架?」賣家血淚教訓:房仲這3種行為已違法 可要求賠償
在房屋買賣進入價格協商階段時,賣方與買方的價格落差常是交易順利與否的關鍵。若賣方已與仲介簽訂專任委託契約,如何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前提下達成理想成交價,成為許多消費者面臨的實務挑戰。本文將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解析賣方在面對價格落差與仲介服務費時,應如何理性溝通與談判,並提出具體建議。

 

本案中,賣方已簽訂專任委託契約,合約標示「實際可拿金額950萬元」,但買方出價為900萬元,雙方差距50萬元。
賣方對於仲介建議「考量市場狀況降低實拿價格」持開放態度,但擔心仲介未完整告知出價進展,且對服務費與降價幅度的分配存在疑慮,因此希望了解談判策略及法律保障。

首先,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仲介業者應以誠信及善良管理原則處理委託案件,充分告知委託人交易進度及買方出價,不得隱瞞或誤導。賣方有權要求仲介提供買方出價證明,避免資訊不對稱造成疑慮。

其次,專任委託契約通常規定仲介可依成交價比例收取服務費(常見4%至5%)。服務費應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不應額外加價。若賣方提出「自己降低35萬,買方增加35萬,仲介收取20萬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原則上是合理的,因服務費隨成交價浮動,雙方讓價互補,可維持合理分配。

第三,賣方若明確設定「最低可接受價格915萬元」並授權仲介進行協商,有助仲介掌握談判方向。依《消費者保護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精神,設定底價可保障賣方利益,避免無謂的價格壓低。

 

綜合以上分析,賣方可採取以下策略:
要求仲介公開最新買方出價,減少資訊不對稱。
明確告知最低可接受價格,協助仲介有效談判。
確認服務費計算基準,保障收費合理透明。
若仲介未盡告知義務,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申訴或解除契約。

對賣方而言,合理清楚的溝通是談判成功關鍵。切勿因資訊不透明而輕易讓步,同時確保服務費與成交價格成正比。透過明確底價與授權談判,既能展現誠意,也避免僵局。

 

總結而言,房屋買賣是雙方利益交換的過程,理解法規保障與市場行情,可協助賣方做出理性決策。建議在談判中保持冷靜、多方求證資訊,必要時尋求法律或專業仲介諮詢,以避免因資訊不足或判斷錯誤造成經濟損失。透過良好溝通與法規保障,賣方能在價格談判中取得更佳成果,達成雙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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