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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停車卻稅差一倍?透天車庫課稅、大樓地下免稅真相曝光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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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停車卻稅差一倍?透天車庫課稅、大樓地下免稅真相曝光 | M傳媒

2025/11/10 |  123 | 加入最愛

同樣停車卻稅差一倍?透天車庫課稅、大樓地下免稅真相曝光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奇怪,我家透天一樓停車要繳房屋稅,隔壁大樓地下停車場卻免稅,這不是很不公平嗎?」不少民眾都有這樣的疑惑。看似同樣是停車用途,但稅務上卻天差地遠。台南市稅務局近日說明,關鍵差別其實藏在「設置位置」與「使用性質」,尤其是「是否對外收費」更是稅法判定的關鍵。

 

稅務局指出,若建築物的地下室只是利用原有空間供住戶停車,或放置抽水機、電錶等公共設備,且未對外收費或出租,僅由社區住戶分攤水電、清潔與維護費,這樣屬於非營業用途,依《房屋稅條例》可免徵房屋稅。換句話說,只要沒有變相營業,社區型地下停車空間就可被視為「共同使用設施」,不屬於課稅範圍。

 

但若透天厝或一般建物的一樓空間被設計為車庫,就算用途相同,也會被認定是「房屋建物的一部分」,因此仍屬課稅範圍。簡單來說,只要那個空間蓋在地上、且屬於個人產權,政府就視為「可使用建物」,依法須繳房屋稅。若屋主額外將車庫對外收費或出租,更會被列為「營業用途」,稅率將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算,繳得比一般住宅更高。

 

不過,若整棟房屋整租給他人,地下停車位一併提供使用、未另收停車費,也仍屬非營業使用,可享免稅待遇。這項規定適用於不少包租公包租婆,只要車位不對外另行出租,就不會被視為營業行為。

 

房產專家指出,這樣的稅務差異,主要源自建築用途與所有權屬的認定。透天屋主的車庫往往登記為「主建物的一部分」,所以自然被列入房屋課稅範圍;而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則多屬「附屬設施」,並非單一戶所有,因此以「公用非營業」為原則免稅。簡而言之,房屋稅的核心不是「用途名稱」,而是「是否構成獨立可利用建物」與「是否對外營業」。

 

實務上也有不少爭議案例,例如部分屋主將透天車庫改作倉庫或商業用途,遭查核後須補稅;也有社區地下停車場被管委會出租給外部人士,因屬營業行為而被追稅。稅務局提醒,若有用途變更或收費情形,應主動申報,以免日後被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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