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縣有耕地可以養動物嗎?地政處:不行!只能種農作物
承租縣有耕地可以養動物嗎?地政處:不行!只能種農作物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最近有民眾詢問:承租縣有耕地後,能不能申請興建畜牧設施養殖動物?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給出明確答案:不行!
一、縣有耕地租約規定:只能種植農作物
地政處表示,承租縣有耕地請依租約約定種植農作物,不得作畜牧使用,也不得做其他非農作使用。
也就是說:養豬、養雞、養牛、養羊、養鴨⋯⋯通通不行。就連蓋畜牧設施(如禽舍、畜舍、堆肥舍)也是不被允許的。
二、為什麼不能養動物?
縣有耕地的租用目的,是為了農業耕作,不是畜牧業使用。兩者土地使用性質不同,涉及的環保、水保、動物防疫等法規也不一樣。
如果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耕地上養殖動物,不僅違反租約,還可能面臨:
-
被終止租約
-
被要求恢復原狀
-
依相關法規裁罰
三、想養動物怎麼辦?
如果你有養殖動物的需求,應該:
-
確認土地分區是否符合畜牧使用規定
-
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
-
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
但前提是:這塊地不是縣有耕地。因為縣有耕地從一開始就不是設計給畜牧使用的。
M編總結
承租縣有耕地,只能種植農作物,不能養動物,也不能蓋畜牧設施。違反租約可能被終止租約、要求恢復原狀,甚至受罰。
一句話總結:縣有耕地只能種田,不能養動物!有畜牧需求,請另尋合適土地。
M傳媒 房產中心
#縣有耕地 #耕地租約 #畜牧設施 #農地使用 #苗栗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