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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屋後才發現親友在同品牌房仲上班!山哥:可以合作,但不建議跳過原房仲

看屋後才發現親友在同品牌房仲上班!山哥:可以合作,但不建議跳過原房仲

2026/06/15 |  12 | 加入最愛

看屋後才發現親友在同品牌房仲上班!山哥:可以合作,但不建議跳過原房仲

文/張惠山(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山哥)

 

前幾天山哥跟朋友吃飯,他說他最近在看房子。A品牌的房仲帶他去看了某間物件,感覺很不錯,約了改天要談價。結果回家跟家人聊天才發現,原來他一個親戚也在A品牌當房仲!他立刻問山哥:可以直接找這個親戚來談同一間房子嗎?

 

山哥跟這位朋友說,你的想法不難理解,有認識的、有信任的,誰不想找自己人?但這個做法在實務與經紀倫理上,你恐怕會遇到幾個必須先搞清楚的問題。

 

一、同一個品牌,不一定就是同一間公司

很多人以為「都掛A房屋的招牌」,就是同一間公司。其實很多大型房仲品牌都有 「直營店」 跟 「加盟店」 兩種。

 

直營店是總公司自己派員經營,所有分店都算總公司的一部分,資源、利潤都歸總公司。加盟店就不一樣了,是另一家經營者花錢用總公司的招牌、品牌、營運系統,但人事、薪水、盈虧各店自己負責,是一個獨立營利的個體。

 

也就是說,你親戚所在的店,跟原來帶你去看房子的房仲,有時候根本不是同一間公司,他當然不能直接接手這個客戶或物件。

 

二、原房仲已經帶看過了,就是有服務事實

很多人誤以為「我沒簽約、沒付錢,就等於沒關係」這個觀念不太對。

 

你沒簽斡旋、沒出價、沒簽買方服務契約都沒關係,只要對方已經介紹物件、安排帶看、解說屋況、提供資料,實務上就已經有服務事實了。

 

你今天突然要跳過他、轉由親友接洽,原房仲會怎麼想?我前面做的服務被切掉了,到時候房子成交了,算誰的業績?服務費歸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依實際成交價金計收報酬,這個歸屬問題,立刻就會變成公司內部的業績競爭與搶客爭議。

 

三、熟人房仲,不一定比較好溝通

很多人找熟人,心裡其實有一個潛在預期:你是我朋友,服務費是不是要算便宜點?價格是不是要幫我殺多一點?你應該站在我這邊吧?

 

但房仲不是做公益。親友也有公司制度、業績壓力。萬一價格沒談到你想要的,服務費也沒少,你是不是會想:「都認識了,為什麼還賺我這麼多?」買賣還沒成交,友情先開始打折。更麻煩的是,萬一交易出問題,本來只是買房,最後變成親友之間的相互埋怨。

 

山哥建議作法很簡單:不要跳過原房仲,而是請親友以內部同仁的身分協助 「監督」 與 「協作」。

 

讓親友幫你把關:原房仲給你的資料有沒有問題?現場的屋子有沒有隱瞞漏水、壁癌或其他缺失?談價的流程是不是正當的?這些專業的審核才是親友最能幫你的地方。同時,也讓親友先跟原房仲內部協調,避免最後出現業績歸屬的糾紛。

 

人情可以幫忙,規則還是要顧

買房是重大交易,找自己信任的人幫忙把關,天經地義。但不要為了「省事」或「省錢」,跳過已經提供服務的第一線人員。

 

這樣不只是製造糾紛,還會讓你從「買房子的人」變成「爭議當事人」。最好的做法,是讓熟房仲從旁協助審閱文件、檢視流程、確保交易安全,同時也尊重原房仲的工作,讓雙方合作,圓滿成交。

 

房子可能住個十幾二十年,但買賣過程的那個信任跟尊重,會影響你整個交易體驗。

 

人情歸人情,規矩歸規矩。山哥祝大家買房順利。

 

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 張惠山(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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