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成屋新制上路倒數!山哥一線解析:緩衝期太短、揭露時機模糊,沒檢測罰則?
0401成屋新制上路倒數!山哥一線解析:緩衝期太短、揭露時機模糊,沒檢測罰則?
文/群洋國際地產集團總經理 張惠山(山哥)
4月1日新制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即將上路,最近不少客戶和同業都在問:「海砂屋檢測到底怎麼做?」「如果沒檢測會不會被罰?」
這次新制把海砂屋檢測從「新拌混凝土」改為「硬固混凝土」,方向是對的,但實務操作上還有兩個關鍵問題沒講清楚,再加上罰則不明,簡直是三顆未爆彈!
未爆彈一:緩衝期太短!業界真的準備好了嗎?
新制從公布到上路,只有短短3到4個月的準備期。對大型房仲品牌來說或許還能應變,但對許多獨立房仲、小型加盟店,甚至是一般自售的屋主來說,這段時間真的夠嗎?
山哥點出三個問題:
第一,契約範本來得及全面更新嗎?
很多中小型業者還在消化新規定,4月1日一到,手上正在談的案件到底適用新制還是舊制?如果簽約在3月底、交屋在4月後,該怎麼辦?目前官方完全沒有給出過渡期的指引。
第二,第一線人員真的搞懂了嗎?
海砂屋檢測從「新拌」改「硬固」,背後涉及的專業知識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吸收的。如果經紀人自己都搞不清楚,怎麼引導賣方正確填寫現況確認書?萬一填錯了,責任誰扛?
第三,屋主知道要揭露什麼嗎?
很多屋主根本沒聽過這個新規定,突然被告知要填寫一堆以前沒看過的選項,很容易產生抗拒心理。更麻煩的是,如果屋主搞不清楚狀況填錯了,算不算隱瞞瑕疵?
山哥認為,政策立意良善,但沒有給市場足夠的消化時間,反而可能造成更多交易糾紛。4月1日一到,第一波「新制適應期」的爭議案件恐怕就會湧現。
未爆彈二:檢測文件何時提出?「簽約前」的定義太模糊
新制規定,賣方必須在「建物現況確認書」中明確揭露氯離子含量相關資訊,而且「曾經做過檢測」的賣方,必須在「簽約前」就提供檢測結果。
但簽約前到底是多久前?是看房時就要給?是出價時就要給?還是簽約當下再給就好?
更麻煩的是下面幾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賣方「明知有問題但從未檢測」怎麼辦?
情況二:檢測報告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一年前的檢測報告還能用嗎?五年前的呢?報告過期了誰來負責?
情況三:買方要求重測,交易要暫停多久?
如果買方看了報告不放心,要求重測,這段等待檢測的時間,交易該怎麼處理?定金要退嗎?合約要暫停嗎?這些實務細節完全沒有規範。
未爆彈三:沒檢測的罰則在哪裡?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的規定,只有針對「業者」(房仲、代銷)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才有罰則。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但問題是,一般屋主(賣方)如果沒檢測,或是隱瞞檢測結果,會怎樣?
答案是:目前看不到直接政罰!
那怎麼辦?只能走民事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買方交屋後發現是海砂屋,只能自己去法院告賣方,主張民法第359條的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但問題是:打官司要花時間,至少要一年半載,要花錢請律師,要舉證賣方「明知」有問題....
山哥總結
0401新制把海砂屋檢測從「新拌混凝土」改為「硬固混凝土」,讓檢測更貼近成屋現況,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大進步。山哥肯定政府的用心,但也必須說實話,好的政策需要好的配套,否則只會造成更多實務上的困擾。
緩衝期太短,業界根本還沒準備好,4月1日一到只會亂成一團。
揭露時機太模糊,「簽約前」三個字沒有明確的時間點,反而成了有心人操作的空間。
罰則設計太軟,對賣方幾乎沒有嚇阻力,最後吃虧的還是買方。
這三顆未爆彈如果不拆解,市場上恐怕會先迎來一波交易糾紛潮。
買賣不動產房子是一輩子的事,寧可事前麻煩一點,也不要事後後悔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