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3年砸50億最高補助65% 賣厝阿明:補助之外更該建立屋主修繕責任
政府3年砸50億最高補助65% 賣厝阿明:補助之外更該建立屋主修繕責任
M傳媒/綜合報導
台灣房子愈住愈老,老宅該拆掉重建,還是先花錢延長使用年限,正成為下一波住宅政策的重要課題。
內政部最新核定「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截至2025年底,全台住宅約925萬戶,其中屋齡30年以上住宅已達516萬戶,占55.66%,等於全國超過一半住宅跨過30年門檻。面對高齡化、管線老舊、無電梯及耐震等問題,政府編列50億元特別預算,計畫期程自2025年至2027年,其中2026、2027年進入主要受理及核撥階段。
政策正式上路後,也引發另一層討論:私人住宅本來就是屋主資產,政府應補助到什麼程度?補助老屋修繕,會不會影響都更、危老重建意願?公共資源與屋主自身修繕責任,又該如何分配?
不是516萬戶都能拿補助 申請對象有限制
516萬戶老屋是全國住宅老化的統計數字,並不代表516萬戶全部符合補助資格。
依核定計畫,主要補助對象為屋齡3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包括4至6層、以住宅使用為主的公寓,以及6層以下、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住宅單位的獨棟建築。申請修繕前原則上還須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補助項目也不是單純替老房子重新裝潢,而是以安全及機能改善為核心,包括建築立面、樓梯間、公共管線、屋頂防水隔熱、增設升降設備、無障礙設施等;若同時辦理共用部分修繕,住宅內部還可納入扶手、高低差、防滑、給排水、電氣、燃氣管線及防墜設施等安全改善。
其中,65歲以上長者、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以及符合特定長照需求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部分補助額度也可提高。
政府不是全額幫屋主翻修 平均每棟補助上限65%
外界另一個容易誤解的地方,是把50億元理解成「政府全額替私人房屋修繕」。
依內政部核定計畫,建築物修繕採平均每棟補助65%為上限的設計,並非所有工程費用都由政府負擔,屋主仍須共同出資。中央另編列經費,讓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團隊提供結構評估、法令諮詢、社區意願整合、申請審查與施工查核等協助。
50億元經費中,規畫投入建築外觀、共用空間、機能強化、住宅專有部分修繕、專業團隊及行政配套,政策目標包括2026、2027年間完成大量老宅修繕及結構安全評估。
因此,這項政策本質比較接近政府與屋主共同負擔老屋安全改善成本,而不是政府免費替房東翻新資產。
延壽會不會阻礙都更?制度先設一道防線
老宅延壽政策最大的爭議之一,是修完之後,屋主是否更不願意參加都更。
目前制度已設下區隔。依國土署老宅延壽說明資料,已進入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程序,例如已報核都更案或已提出危老申請的建物,原則上不能再申請老宅延壽補助;已申請建照、拆照或經地方政府認定應拆除者,也不在適用範圍。
這代表政府將「還能安全繼續使用的老屋修繕」與「應重建的危險老屋」分成不同政策工具。
真正需要觀察的是,未來地方政府如何判斷哪些房子值得延壽、哪些應優先走都更、危老或耐震補強,避免公共資源投入後,只延長了本應重建建物的使用時間。
台南9554萬預算 18棟透天、5棟公寓不是申請上限
近期台南的補助數字也一度引發誤解。
台南市115年度老宅延壽計畫核定總經費約9,554.4萬元,其中規畫初步結構評估48棟、詳細評估3棟、公寓5棟、透天18棟。
但官方資料特別註明,這些只是預估補助案件數,實際補助棟數仍依民眾申請狀況辦理,並不是「額滿就不再收件」的固定上限。
因此,把案件數不高直接解讀成「免費補助也沒人要」,目前並沒有足夠依據。
老屋本身常涉及產權複雜、住戶意見難整合、違建及文件年代久遠等問題,這也是政府設置地方專業團隊協助申請的重要原因。核定計畫本身也承認,過去老屋修繕長期面臨產權複雜、住戶整合與行政程序等障礙。
真正的考題:補助之後,屋主自己的責任在哪裡
老宅延壽確實有公共利益。
老屋外牆剝落、管線老化、無障礙不足或結構安全問題,不只影響屋主,也可能危及鄰居、行人及整體都市公共安全;對高齡住戶而言,加裝電梯、扶手與改善居家高低差,也可能直接影響能否繼續在宅安老。
但另一面同樣值得討論。
房屋屬私人資產,長期維護原本也是所有權人的責任。如果每當住宅老化就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公共預算能否長期支撐,將成為下一階段政策必須面對的問題。
因此,老宅延壽不應只有「政府補多少」,更需要同步思考公寓大廈修繕基金、定期檢查、所有權人共同維護,以及無管理組織老公寓如何建立長期修繕機制。
老屋不是只有「拆」與「不拆」兩條路
台灣516萬戶30年以上住宅,不可能全部拆掉重建,也不可能全部靠政府補助修繕。
需要重建的危險建築,仍應透過都更、危老與耐震補強處理;結構尚可、但設備及居住機能老化的建築,則可透過延壽改善。
50億元真正要解決的,不是讓老房子「看起來變新」,而是把有限公共資源用在安全、無障礙與高齡居住需求上。
對政府而言,後續更重要的是建立清楚的補助優先順序與查核制度;對屋主而言,也不能因為政府開始補助,就把房屋長期維修責任全部交給納稅人。
老宅延壽可以是都更之外的另一條路,但不能成為都更的替代品,更不能讓「政府補助」取代屋主原本就應承擔的維護責任。
台灣真正要建立的,是「該拆的拆、能修的修、屋主也要負責」的老屋治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