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的買房流程是:簽約、用印、完稅、過戶。將房屋的所有權人由賣方移轉到買方名下,而這些過戶流程以及抵押權設定多半都是由代書來處理。
而在明朝萬曆年間(一五七三–一六一九)買房,要跑好幾個地方,繳契稅要去縣衙,過戶要去五城兵馬司,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也是分開的。
那時有些人為了要逃漏稅,會買房不過戶。
例如:萬曆十七年(一五九○)五月,北京居民邵盤花了七百七十六兩買了一套房,到了十八年(一五九一)十月,又花了六百五十三兩買下另一套房,案當時稅率要繳二十一兩,但是邵盤沒去辦過戶,就這樣把稅金省下來。
買房不過戶是違法的,要打五十大板,還要把房款充公。
但是明朝中後期政府的效率很差,每隔十幾年才查一次過戶紀錄,所以只要自己不說,幾乎很難查到過戶戶的資料。
再說,五城兵馬司的工作人員不太負責。
縣衙負責徵稅,五城兵馬司負責過戶,五城兵馬司需要拿到縣衙簽發的納稅憑證,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但是現實中很多人拿著自己做假的假憑證去過戶,也能順利通過。
只能說承辦人員實在是太不用心了,辦事能力實在是有夠差勁,難怪明朝政府的稅收會一日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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