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與都市更新最大差異在「速度」,用危老條例老屋重建,除了速度快還享有多重獎勵,包含容積獎勵、減免賦稅等。
1.危老重建:
A建物須經全部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B通過危老建築評估後即可進行
C無面積限制,小基地也能進行危老重建!
危老重建的程序簡化,只要經相關單位的建築結構鑒定後,確認符合危老建築資格,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開始重建與施工,不用舉辦公聽會、聽証會等都更所需的評估程序,只要在期限內完成申請還可以享受容積獎勵及賦稅減免優惠。
2.都市更新:
都更條例主要目的也是為了老舊房屋的居住安全,例如考量建築耐震度、管線老舊、都市建築風景等,而將這些風險較高的老舊建築拆掉重建,達成更符合目前都市生活機能及安全的建築。
與危老條例相較,有較高的基準容積(都更上限為 1.5 倍,危老上限為 1.3 倍),但一般都更新申請程序較冗長,須透過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會核定,才能申請建築執照進行拆除及施工,而除了海砂屋、輻射屋或是災損房屋外,都更面積須達到 500 平方公尺以上,相對限制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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