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審閱期懶人包
相信您一定認同,買房子是每個人生的大事,但是,合約文言文加上密密麻麻的文字,簽約當下您一定不可能仔細看過!!
但是長輩都有教,不能隨便簽名,等一下被賣掉了怎麼辦?
所以,為了保障消費者買房子購屋權,無論您想購買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簽訂各式定型化契約,均有至少3~5天以上契約審閱期!!
賣厝阿明整理買房審閱期懶人包,保護您買房權益!
一、什麼是審閱期?
契約審閱期是指在您決定是不是要簽訂合約之前,您有權利帶著合約回家,仔細閱讀裡面的內容和條款。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明白合約裡面的所有內容,做出明智的決定,也避免日後的爭議。
二、審閱期有多長?
1.契約審閱權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所賦予的權利,要求企業在您簽署合約前,要給予您至少30天的合理審閱時間(政府部門有時也會指定特定行業的審閱期限)。
2.房地產業的契約通常給予3天的審閱期,預售屋合約通常是5天
三、賣方沒給審閱期?
1.企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給消費者足夠時間來審閱合約內容,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因為沒有足夠時間思考合約的條款。所以,為了保障消費者,法律原則上認為這些條款就會不納入合約中。
2.但如果消費者同意、接受這些條款,就可以一樣視為合約的一部分。
3.企業不能要求消費者放棄審閱的權利,如果他們這樣要求的話,是無效的喔!建議消費者應該堅持自己的審閱權利,在合約中記載任何附加條件,這樣在未來有爭議時就有依據。
四、審閱期vs 猶豫期
很多人容易混淆「審閱期」和「猶豫期」的不同,簡單來說,審閱期是指允許您在簽約前先帶回家了解契約內容,但並不代表你可以在這段期間內取消合約。而猶豫期通常用在郵購或網購上,允許您在7天內無需理由就取消合約,也不需要付額外的費用,兩種某剛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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