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興沖沖買了土地想要蓋一間屬於自己的家,明明土地看起來也鄰近巷弄道路,房仲、賣家也說蓋屋沒問題,買了後卻無法蓋房子?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是沒有「建築線」!
「建築線」是什麼?
買賣房屋、土地時,內政部並沒有規範不動產買賣說明書須附上建築線證明或說明,但實務上,「建築線」是重要的關鍵,在台灣,計畫道路的邊界必須指定為建築線,所以「建築線」也常被用來稱為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的境界線,因此又包含了「基地與道路的連結」之意。
也就是說,有建築線才能蓋房子,例如台灣知名的文林苑都更爭議,就是因為王家土地未鄰建築線(建築線消失)而起的爭議。
耐心看完PO文的QA,相信您就會有明確的改念呦~
回到小陳的案例,為什麼明明土地有鄰近巷弄道路,卻沒有建築線呢?
原來因為那條巷弄道路是私有土地,並非現有巷道,這麼一來,小陳買的土地就成為了「袋地」,也就是這塊土地的四周都為他人的土地所圍繞,因而與公路隔絕,必須通行他人的土地才會到達公路。
那麼,在不動產買賣說明書並無強制要附上建築現地狀況下,買方該如何自保呢?如果尚未進到合約程序,建議看地時就先找建築師等專業人士來評估及調閱相關資料,或者和賣方簽署「待建築線申請完成才付錢履約」的事前約定。
如果不幸像小陳一樣,已經履約過戶完畢,才發現沒有建築線、不能蓋房子的話,也有以下兩個方式,第一是蒐集當初購買土地時,前地主跟仲介保證此地可建築的證據,並提起訴訟,因仲介及前地主隱瞞重要資訊,主張解約並請求減少價金。
另外,主張該巷弄為「既成道路」後再向政府機關申請建築線。既成道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四〇〇號的解釋,既成道路的成立要件有三: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於公眾通行支出,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以及,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說了這麼多,阿明還是提醒大家,買地前先確認土地、四周鄰近巷弄等狀態才是上上之策,免得像小陳一樣後患無窮,就不好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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