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網友開玩笑說:
「錢沒有變不見,只是變成你喜歡的樣子!」但如果錢是變成稅金收據,相信應該不是一般人所喜歡的樣子。
每年到了需要繳稅的日子,許多人總是拖到最後一刻才去繳,不然就是想盡辦法在逃稅。
很多房東因為不想報稅,不是告知房客不能遷入戶籍,就是不準房客申請租屋補助,這讓房客的權益大大受損。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只要房東願意出租給領有租金補助及其他社會補助的房客,政府就會減免房東的稅金且房東還會被冠上「公益出租人」的身份!
由於政府減免的稅金夠多,所以這些年下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房東加入了「公益出租人」的行列,幫助自己「合法減稅」!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想知道:
1、要怎麼成為「公益出租人」呢?
2、加入之後到底可以獲得多少稅金優惠呢?
詳細解答:
一、公益出租人的條件
條件一: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
條件二:將住宅出租給符合以下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
1、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
2、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
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4、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
條件三:需提供「居住使用」之房屋,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違建不能申請、多戶共享一門牌,最多也只能享有一戶的租金補貼)
條件四: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有二方式
1、自行向政府申請資格認定
2、政府直接認定: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料會提供給地方稅稽徵機關,國稅局收到地方稅徵的資料後,會自動替房東進行稅金減免。
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是用網路報稅,不用再提供額外的資料,系統會自動查詢你的資格並自動減免;若是用臨櫃報稅,需提供租賃契約及房客的租金補貼核定函,供臨櫃人員查證。
二、申請限制(時間、不限間數、地方)
限制一:有效申請時間為「申請日往前推算至租約生效日,超過1年者,以 1年為限;申請日往後推算至租約到期日,超過1年者,以1年為限,2者合計最長不得超過2年。」這邊的「申請日」是指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日子
例如,租賃契約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而房客在108年5月1日申請租金補貼,公益出租人的有效期間則往前計算1年可至107年5月1日,往後計算1年可至109年5月1日。
若房客隔年與房東續約,租約期間更新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但沒再申請新的租金補貼,那租金補貼就算到109年5月1日止。所以一年以上的租賃契約,需每年重新申請租金補貼,才不會喪失補貼資格。
限制二:房東名下不管有多少房屋及住戶,只要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皆可依法申請減稅。
限制三:由於地價稅與房屋稅是由地方政府規定如何徵收,若各縣市議會未通過「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那當地的公益出租人就只能享有綜所稅減免。目前全台只有新北市無法享有地價稅優惠。
三、稅金減免
減免項目一:綜合所得稅
以109年度的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新台幣壹萬元.並且在計算所得稅時,還可一併算入43%必要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二者擇高申報。
例如,每個月的房租為12000元,稅率為20%,則一般房東在沒有免稅額度的情況下,所得稅為16416,而公益出租人的所得稅則為2736,相較下來省了13680元的稅金。
若房東是委託縣市政府核准的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戶,那他可以扣抵的成本費用比率可提高到60%、比一般成本費用比率43%更省。
PS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減免額度從2021年07月01日之後調整最高為一萬五千元。
減免項目二:房屋稅
可享有自用住宅稅率1.2%的優惠(一般出租住宅房屋稅率為2.4%)。
PS.自用住宅稅率優惠以各地方政府核定房屋稅額為準。
減免項目三:地價稅
可享有千分之2地價稅率(一般出租住宅地價稅率千分之10)。
這樣看下來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是不是省下了許多稅金呢?各位房東網友如果想了解得更詳細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的網站查詢更多相關資訊哦!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