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唉~處理個土地登記怎麼那麼複雜啊!為什麼我是權利人啦!」
小君:「當然呀~要讓土地或房子變成自己的,你以為有那麼容易嗎?」
阿明:「真想請人代表處理,這樣我就不用跑程序,只要備妥文件資料就好了。」
小君:「可以啊,你覺得方便、放心就好了!但是記得不要把權利人跟義務人搞混喔!」
簡述:
權利人是指因登記關係成立後,依法可取得登記之客體,像是房屋、土地等所有物之物權或他項權利的人,權利人的權利和義務受到相關法律和協議的約束。
內容:
權利人:登記結果受有利益或免除義務之人。
義務人:登記結果受不利益或喪失權利人。
一、權利人是指享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的人,也就是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權以及該物品佔有與和使用的權利,擁有能夠作為或不作為某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或是自然人。
二、權利人和義務人正好互相對應,屬於權利主體中享有權利的一方,具有在法律範圍內實施某種活動積極行為的權利,同時也有請求義務人履行法律義務的請求權。
三、當義務人違反法律要求其承擔的義務時,權利人具有訴諸法律與要求協助保護其權利的要求保護權。
四、實務上來說
1.不動產交易中,買方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是新的權利人,
2.遺產規劃中,受益人有資格接收遺產,是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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