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前幾天去看了一個透天建案,目前施工進度是外牆結構都施工完畢,剩下門窗、內部地磚、衛浴跟廚房設備。可是建商說因為他們已經拿到使用執照所以是成屋,簽訂的不是預售屋合約,而且合約也沒有審閱期。
預計交屋時間是明年的3月,但一旦簽約就要先付一成簽約金,然後一個月內再補0.5成工程款,而且因為貸款問題(85成)不使用履保帳戶。請問這樣是正確的流程嗎?我以為簽約時房子還沒完工就是屬於預售屋範圍?這樣買這個建案是不是蠻危險的阿?
說明:
預售屋是指看不到實際成屋,完全依建商平面圖來了解附近環境,房屋尚未開始建造或仍在建造中,就開始銷售房子,建商會以樣品屋、模型或圖片等方式,呈現新房屋的樣貌。
參考解答:
凡拿到使用執照的建案才算成屋,可請建商或銷售人員出示使用執照,避免發生購屋糾紛,施工如外牆結構都已施工完畢,拿到使用執照就可算是成屋。
新成屋在下訂時,需支付總價1-2%的訂金,不過,直接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期至少都有5天以上。
而當消費者表明要將契約帶回審閱時,建商通常會要求先支付訂金,事後費者如反悔,常會被刁難或沒收,因此,購屋前一訂要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即使建商未告知也要主動爭取,避免一時沖昏頭,簽下不平等合約。
成屋買賣在簽約時需支付簽約款,約為總價的8-10%,一般簽約時也會同時向銀行對保,但建商稱該案件為成屋買賣,卻又要求支付工程款較不合理。
此外,履約保證不會因為但書條款而受到排擠,履約保證就是在雙方簽完買賣契約後,找一個第三方公證人,來撥付中間產生的相關手續、稅捐等費用,價金履保專戶款項是可還貸款的。這部分就要與建商溝通、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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