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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故障沒修好,管理費可以少繳嗎 | M news 賣厝阿明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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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故障沒修好,管理費可以少繳嗎 | M news 賣厝阿明 知識+

2024/05/27 | 賣厝阿明 |  571 | 加入最愛

住在大樓的好處就是有完善的管理跟公設可以使用才不枉費每個月那~麼多的錢繳管理費

阿母溝!

 

如果繳了管理費,但是公設卻因為故障,然後一再延遲拖了2、3個月以上都還沒修好,那這樣的話管理費是不是也可以少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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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管理費不能少繳或不繳,至於維修拖延部分住戶可以提供證據,交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的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處理。

 

完整QA內容

Q: 公共區域的修繕要由誰負責?

A: 公共區域的修繕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負責。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負責。

 

Q: 如果沒有管委會的話,該由誰負責?

A:如果公寓大廈沒有管委會,修繕由管理負責人負責。管理負責人可以是起造人(例如建商、建築經理公司或地主),或由住戶互相推選產生。如果仍無法推選,住戶可以請求政府指定一名住戶負責。

 

Q: 公共區域修繕的費用如何分擔?

A: 原則上,共用部分的修繕費用由所有住戶按持分比例共同負擔。如果有公基金,則由公基金支付;若無公基金,則依持分比例負擔。

 

Q: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不進行修繕該怎麼辦?

A: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和第40條,住戶可以替換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或者提告請求管委會進行修繕。如果問題急迫且無法等待,可由住戶先行墊付修繕費用,再訴請管委會償還款項。

 

PS  如果遇到管委會擺爛不作為或有違法的決議時,可以怎麼做?

住戶可以藉由行政救濟司法訴訟途徑救濟。行政救濟部分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訴,要求管委會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司法途徑可訴請法院確認決議不成立、撤銷違法決議或判決管委會應為一定作為訴訟。

住戶只要提供足夠證據並向相關主管機關反映,管委會相關人員若不履行其職責的話,會面臨罰款和法律責任。

 

四,阿明資源:

https://54aming.com/articles/ccbfc3

https://54aming.com/articles/05c13a

https://54aming.com/articles/4841c5

https://54aming.com/articles/29e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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