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的全名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在2012年8月1日(民國101年)開始實行第一版方案,而後在2020年底通過「實價登錄2.0版」,預計在2021年,由行政院公布正式施行時間。
實價登錄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這三法為母法制定而成的法案,要求一般租賃、一般不動產買賣、預售屋買賣都需向當地的地政機關申報除能辨識個人資訊外,不動產的交易相關資訊,政策目標是讓不動產的價格透明化,買賣雙方能公平交易。
二、實價登錄2.0新制與舊制的差別
這次實價登錄2.0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這三法裡法條共修改了5個、刪除一個、新增一個。以下是修改要點:
1、修改法條:
(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1條
(2)《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
(3)《地政士法》第26-1條
(4)《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5)《平均地權條例》第81-2條
2、刪除法條
《地政士法》第51-1條
3、新增法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47-3條
4、修改前後對照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第24-1條 |
修改前後 (2)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前30日實價登錄→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實價登錄且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契約3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3)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的資訊提供實價登錄查詢(不揭露完整門牌地號)→揭露完整門牌地號(隱藏個人資料) |
第29條 |
修改前後: |
地政士法 |
第26-1條 |
修改前後:由地政士替買賣雙方實價登錄→刪除該條相關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