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售屋所得報稅指南:5月報稅季必看
舊制售屋所得報稅指南:5月報稅季必看
財政部提醒,去年出售適用舊制的中古屋,今年5月報稅時需申報售屋所得。本文將詳細解析舊制售屋所得的申報流程、豪宅認定標準、成本檢視與稅額計算,並比較新舊制稅負差異,幫助您順利完成報稅。
1. 新舊制售屋所得的基本區別
適用時間
舊制:104年12月31日(含)以前取得的房地。
新制: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
申報方式
舊制:土地增值稅與房屋所得稅分開課稅,土地所得免稅,房屋所得適用5%~40%稅率。
新制:所有權登記隔天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採分離課稅。
2. 舊制售屋所得申報3步驟
步驟1:判斷是否為豪宅
總價門檻:
台北市:6,000萬元以上
新北市:4,000萬元以上
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3,000萬元以上
其他地區:2,200萬元以上
單價門檻:
台北市:120萬元/坪以上
新北市:75萬元/坪以上
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50萬元/坪以上
其他地區:35萬元/坪以上
步驟2:檢視成本
核實課稅:若能提供實際交易價格及成本,按「賣價減成本」計算所得。
推算課稅:若無法提供實際成本,按財政部頒訂標準推算。
步驟3:非豪宅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實價登錄前:
按【房屋評定現值 × 各縣市設算百分比】計算所得額。
例如:新北市舊制房屋,房屋評定現值300萬 × 設算百分比41% = 123萬,綜合所得稅20%,售屋所得稅為24.6萬。
實價登錄後:
按「成交價扣除成本 × 房地比」計算所得。
例如:購入價1,000萬,出售價1,800萬,房屋現值300萬,土地現值500萬。
房屋現值佔比 = 300 ÷ (300 + 500) = 37.5%
總獲利 = 1,800萬 - 1,000萬 = 800萬
房屋獲利 = 800萬 × 37.5% = 300萬
綜合所得稅20%,所得稅為60萬。
3. 新舊制稅負比較
舊制稅負
案例:售屋所得800萬,房屋獲利300萬,綜合所得稅20%,稅額60萬。
新制稅負
持有超過10年:最低稅率15%,稅額120萬。
持有5年未滿10年:稅率20%,稅額160萬。
結論:舊制稅負較輕,但需注意申報流程與成本檢視。
4. 報稅注意事項
準備文件:
買賣契約書、房屋評定現值證明、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核實成本:
若能提供實際成本,可降低稅負。
申報期限:
舊制售屋所得需在5月報稅季申報,切勿逾期。
M傳媒:舊制售屋所得的申報流程雖較複雜,但透過正確的成本檢視與稅額計算,可以有效降低稅負。希望本文的解析能幫助您順利完成報稅,並了解新舊制稅負的差異。若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確保報稅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