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繳管理費,公設卻不能用?建商一句『未點交』,就能無限期卡死你?
住戶繳管理費,公設卻不能用?建商一句『未點交』,就能無限期卡死你?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有位朋友問阿明:「我們社區剛交屋,住戶還不多,管委會一直沒成立,現在是建商在管。這樣建商要管到什麼時候?總不可能5年、10年都是建商管吧?還有,健身房那些公設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用?」
阿明知道,這是很多新建案住戶的共同疑問。今天就來幫大家一次說清楚!
建商管理有期限嗎?答案是:有!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當「已售出的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時,建商就必須在3個月內召集所有權人召開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簡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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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條件:賣出一半以上的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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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義務:3個月內要召集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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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前:建商暫時當「管理負責人」
但阿明要提醒:如果你們社區賣得很慢,一直達不到「半數以上」的門檻,建商在法律上確實沒有強制召集會議的義務。這時住戶可以自己主動發起!
住戶可以自己發動成立管委會嗎?可以!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曾經明確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的立法目的,是「避免新屋銷售初期無人主持公共事務,而賦予起造人的一項義務」,這絕不是讓建商「永遠當老大」的權利。
也就是說,住戶不需要等建商同意,可以自己依規定推舉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成立管委會。
阿明一句話:住戶可以主動出擊,不用等建商施捨!
公設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用?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實務上,公設能不能用,跟「管委會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完成點交」有密切關係。
情況一:管委會還沒成立
在管委會成立前,建商是管理負責人。這時公設是否開放,由建商決定。很多建商為了省電費、維護費,會以「還沒點交」為由不開放或限制使用。
情況二:管委會成立了,但還沒完成點交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管委會成立後,建商應在7日內會同主管機關、管委會進行公設點交,包括水電、機械、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的功能檢測。
但實務上,很多社區因為驗收標準談不攏,點交一拖就是好幾年。有的社區交屋七、八年了,大廳桌椅的包裝膜還沒拆,健身房設備擺著就是不能用,都是因為「公設還沒點交」。
阿明一句話:點交沒完成,公設就是「看得到用不到」!
點交卡關怎麼辦?這三件事可以先做
第一:自己成立管委會
不要等建商。依規定推舉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先把管委會成立起來,才有正式的談判對象。
第二:找專業驗收協助
公設點交涉及消防、機電、結構等專業領域,管委會可以委託專業驗屋公司或機電技師協助檢測,避免被建商呼嚨。
第三:向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建商故意拖延點交,可以依法向地方建管單位檢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建商若違反召集義務,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阿明總結
回到朋友的疑問:建商不可能永遠管下去。法律上,當賣出一半戶數,建商就有義務在3個月內啟動管委會成立程序;如果建商消極不作為,住戶可以自己發動。
至於公設,關鍵在「點交」。點交沒完成,建商可以名正言順不開放;點交完成了,公設才能正式移交給管委會管理使用。
給新社區住戶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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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動等建商:主動串聯鄰居,盡早成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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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要找專業:委託第三方協助驗收,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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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證據:公設瑕疵要拍照、記錄,作為點交談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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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政府資源:建商擺爛就向建管單位檢舉
⚠️ 阿明加碼嗆聲:別再被建商當盤子了!
每次看到這種案例,阿明就一肚子火!
住戶繳了管理費,公設卻掛著「未點交,請勿使用」的牌子。更扯的是,有些建商因為餘屋太多,怕管委會成立後會限制看屋、影響銷售,就故意不召集會議。
阿明直接嗆:建商怕管委會成立後不能隨意帶看,那住戶繳的管理費是繳心酸的嗎?
還有一種情況更惡劣——部分建商透過持有尚未售出的戶別,在管委會成立後取得多數決策權,反過來主導點交流程,壓制住戶對施工品質的改善要求。這叫什麼?「球員兼裁判」!
阿明一句話:建商擺爛,住戶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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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召集會議?直接檢舉,罰他3,000到15,000,還可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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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拖延點交?依第57條,7天內不來就報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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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成立了,建商還想當老大?門都沒有!
公設是你的,管理費是你繳的,憑什麼建商說了算?
別再等建商施捨了,自己站出來,把管委會成立起來!你越軟,建商就越硬。你越硬,建商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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