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所稅申報指南: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113年度綜所稅申報指南: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為避免民眾因申報錯誤遭補稅或處罰,特別整理常見錯誤態樣,幫助納稅義務人正確完成報稅。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
(1)70歲以上免稅額適用對象錯誤
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年滿70歲,免稅額為14.55萬元。
非直系尊親屬(如兄弟姊妹、叔伯舅等)即使年滿70歲,免稅額仍為9.7萬元。
(2)誤報成年子女免稅額
年滿18歲子女若未在學、未服役、待業且具謀生能力,不得列報扶養。
二、所得額申報錯誤
(1)誤刪或變更下載的所得資料
使用憑證或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若有疑義,應先向扣繳單位確認,勿自行刪改。
(2)漏報特定所得
租賃所得(如出租房屋收入)
私人借貸利息所得
海外所得(如境外基金、股票配息)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三、扣除額申報錯誤
(1)捐贈扣除額
不得列報:
點光明燈、安太歲、法會、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支出。
(2)保險費扣除額
常見錯誤:
列報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姊妹)的保險費。
申報非健保人身保險費,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申報戶。
(3)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不得列報:
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費用(如部分醫美診所)。
非醫療性質支出(如醫美整形、坐月子、看護費、住院餐費)。
未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如住院費已獲保險給付,不得重複申報)。
(4)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常見錯誤:
列報修繕貸款、消費性貸款利息(僅限「購屋貸款利息」)。
未在該年度設籍於貸款房屋。
房屋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不得列報:
本人、配偶或非子女(如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
四、未完成申報程序
(1)網路申報未上傳成功
使用手機版或線上版報稅者,須確認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或「上傳成功」,並下載收執聯留存7年。
(2)稅額試算未回復確認
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若同意內容,須於6月30日前繳稅或回復確認,否則視同未申報。
五、申報錯誤如何更正?
申報方式 更正方式(申報期限內) 逾期更正方式
網路申報 重新上傳正確資料 書面申請更正
人工/二維申報 重新填寫申報書遞送 書面申請更正
國稅局提醒
申報前務必核對各項資料,避免錯誤。
若有疑問,可洽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電話:2311-3711分機1560)。
正確申報不僅可避免補稅罰款,還能保障自身權益,請民眾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