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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綜所稅申報指南: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113年度綜所稅申報指南: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2025/05/17 |  14 | 加入最愛

113年度綜所稅申報指南: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451日至630日,為避免民眾因申報錯誤遭補稅或處罰,特別整理常見錯誤態樣,幫助納稅義務人正確完成報稅。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

170歲以上免稅額適用對象錯誤

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年滿70歲,免稅額為14.55萬元。

非直系尊親屬(如兄弟姊妹、叔伯舅等)即使年滿70歲,免稅額仍為9.7萬元。

 

2)誤報成年子女免稅額

年滿18歲子女若未在學、未服役、待業且具謀生能力,不得列報扶養。

 

二、所得額申報錯誤

1)誤刪或變更下載的所得資料

使用憑證或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若有疑義,應先向扣繳單位確認,勿自行刪改。

2)漏報特定所得

租賃所得(如出租房屋收入)

 

私人借貸利息所得

海外所得(如境外基金、股票配息)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三、扣除額申報錯誤

1)捐贈扣除額

不得列報:

點光明燈、安太歲、法會、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支出。

 

2)保險費扣除額

常見錯誤:

列報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姊妹)的保險費。

申報非健保人身保險費,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申報戶。

 

3)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不得列報:

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費用(如部分醫美診所)。

非醫療性質支出(如醫美整形、坐月子、看護費、住院餐費)。

未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如住院費已獲保險給付,不得重複申報)。

 

4)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常見錯誤:

列報修繕貸款、消費性貸款利息(僅限「購屋貸款利息」)。

未在該年度設籍於貸款房屋。

房屋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不得列報:

本人、配偶或非子女(如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

 

四、未完成申報程序

1)網路申報未上傳成功

使用手機版或線上版報稅者,須確認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或「上傳成功」,並下載收執聯留存7年。

 

2)稅額試算未回復確認

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若同意內容,須於630日前繳稅或回復確認,否則視同未申報。

 

五、申報錯誤如何更正?

申報方式                  更正方式(申報期限內)    逾期更正方式

網路申報                  重新上傳正確資料                 書面申請更正

人工/二維申報       重新填寫申報書遞送             書面申請更正

 

國稅局提醒

申報前務必核對各項資料,避免錯誤。

若有疑問,可洽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電話:2311-3711分機1560)。

正確申報不僅可避免補稅罰款,還能保障自身權益,請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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