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條款被偷偷變更?】知名建設預售屋風波延燒 買家怒告敗訴,預售屋還能買嗎?
【簽約後條款被偷偷變更?】知名建設預售屋風波延燒 買家怒告敗訴,預售屋還能買嗎? M傳媒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有網友在購買知名建設的預售屋後,卻遇到「簽約後條款被變更」、「個人印章被私自蓋章」的情況,不僅無法追回權益,還在提告後敗訴。此案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也讓人不禁想問:預售屋,真的還能買嗎?
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自己在去年購買知名建設的預售屋,購屋前也依照規定拿回「審閱本」細看、確認合約內容。在雙方約定的簽約日,他也當場逐字核對合約與審閱本無異後才簽名。不過,代銷卻表示「公司規定要回收合約回去用印」,使他無法立刻帶回正本合約。
原以為流程正常,沒想到在下一次約定領回合約時,發現合約上竟被貼上了新條款,並蓋上了買方的代刻印章。其中新增條款包括「將社區一樓門前空地作為特定住戶之約定專用」,代表這部分的公設權益,將被指定給兩戶使用。買家表示,這項變更嚴重損害自身的公設使用權,「我花了一樣的錢,為什麼權益卻少了?」
當下他立即表達無法接受,更希望解除買賣關係
不過建商方面僅表示「可以退戶」,未有任何道歉或說明。憤怒之下,買家提起訴訟,期望透過司法爭取應有的權益,卻在一年後收到敗訴判決。判決書中指出,雖然合約有被變更的痕跡,但「未構成實質給付不能」、「文字雖有歧異,結論無實質差別」,意即法院認為變更條款對買方沒有實質影響,因此判定建商並未違約。該買家強調,他將繼續上訴,誓言捍衛購屋者的基本權益。
這起案例讓不少網友感到震驚,也再度喚起社會對「預售屋交易黑箱問題」的關注。尤其是合約在買方簽署後,仍被貼上新條款並蓋章,這樣的行為已觸碰到交易誠信的紅線。不少專業律師與不動產業者也指出,預售屋的合約流程相對複雜,在合約「用印前」沒有拿回正式文本,是法律風險所在。而使用代刻印章,也需買方本人明確授權,否則恐涉違法。
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建商會將「約定專用空地」透過合約賦予特定戶別,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此類使用權最終仍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因此,即便合約寫明可專用,未來仍可能因多數戶不同意而失效,反使買方陷入「有合約但無保障」的窘境。
M觀點 買房前的謹慎,遠遠不夠
這位買家的遭遇並非個案,也再次提醒消費者,即使再謹慎審閱合約,也可能無法防範建商事後的變更行為。司法系統在現行證據與契約條文下,難以對這類「實質差異難認定」的案件作出對買方有利的裁決。
因此,消費者在簽約時應堅持:
親自攜回正式合約副本
拒絕將印章交給代銷或建商使用
若有條款爭議,應即時拒簽,並記錄過程
預售屋雖具備彈性付款與客變優勢,但制度監管與權利保障仍有待強化。在法規與建商道德未完善前,「買預售屋」仍是一場需要高度警覺的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