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解約「噴348萬」?「這算法」全網怒了 專家教戰:別傻傻吞下去!
預售屋解約「噴348萬」?「這算法」全網怒了 專家教戰:別傻傻吞下去!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買預售屋簽下「低自備、工程款分期」看似輕鬆,但解約時恐怕會踢到大鐵板!近日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崩潰求助,表示自己買了總價1,736萬元的預售屋,已經掏出87萬元現金,另外還開了12張總額260萬元的工程款支票。現在因為個人因素想解約,代銷竟搬出合約,說違約金是總價的15%(約260萬),甚至把「還沒兌現的支票」也算進已繳金額,讓女網友氣炸:「我只付了87萬現金,難道連未來的支票都要被吃掉嗎?」
話術大公開!「支票當現金」算法全網看傻眼
這名女網友PO出對話,代銷理直氣壯地說:「違約金261萬(15%),已繳金額含支票是348萬(20%)。」這番說法立刻在網路上炸鍋,許多網友驚呼:「這根本是坑殺!」、「代銷數學真好,沒進口袋的錢也算已繳?」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沒收違約金有「雙重上限」:第一,最高不得超過總價15%(本案為260萬);第二,如果計算出來的金額超過「已繳價款」,就只能以「已繳價款」為限。換句話說,如果女網友實際只掏了87萬現金,其他支票根本還沒到期、沒兌現,那建商最高就只能沒收87萬元。代銷把「未來才要付的錢」硬拗成「已繳」,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地政局官員說話了!這3招保命符快筆記
針對這類預售屋解約爭議,M傳媒先前諮詢地政局官員,官員直接傳授三招自保術,提醒民眾別傻傻當冤大頭:
-
支票沒兌現,就不算已繳價款。辦理解約時,務必要求建商停止後續工程款支付,並返還所有未到期的支票。
-
15%是上限,不是絕對!這87萬現金可以依《民法》與建商協商酌減,不要乖乖被全額沒收。
-
解約協議書上必須清楚寫明12張支票的號碼、金額、發票日,以及建商「保證歸還」的期限。雙方結算完後,不得再對原契約主張任何權利。
千萬別做這件事!「掛失止付」反而惹禍上身
很多民眾遇到支票爭議,會異想天開跑去銀行辦理「支票掛失止付」,這萬萬使不得!因為在一般契約爭議中,隨意掛失止付可能觸犯《票據法》或衍生其他法律責任。正確做法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建商要求履行,若對方不理會,直接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M編提醒:
預售屋「優付方案」雖然讓買房門檻變低,但隨之而來的票據責任也更複雜。解約時,「現金」跟「支票」一定要分開算,不要被話術唬得一愣一愣。房子買賣解約已經夠心痛了,別讓自己連未來的支票都被扣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