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不足糾紛!口頭承諾沒寫進合約,該如何補救?
買房貸款不足糾紛!口頭承諾沒寫進合約,該如何補救?
事件經過:弟弟兩個月前透過房仲買房,簽約時曾明確要求「貸款不到8成則合約無效」,但這項條件未被寫進正式合約,僅有口頭約定。如今銀行核貸僅7成,導致自備款不足,弟弟陷入可能違約的困境。
更關鍵的是,房仲已當面承認當時確實有這項口頭協議,家中監視器(小米鏡頭)也有錄到相關對話。
該如何解決?3大可行方案
1. 協商解約或調整交易條件
主張「意思表示瑕疵」
雖然合約未明載,但若仲介承認有口頭約定,且監視器畫面可佐證,可主張「雙方認知不同」,要求解除合約或重新議價。
做法:
正式發函給房仲及賣方,附上監視器紀錄與仲介的承認說法,要求協商。
若賣方堅持履約,可提議「降低總價」或「延長付款期限」來彌補貸款缺口。
2. 向仲介公司求償疏失責任
房仲有責任將重要條件寫入合約,若因疏漏導致買方損失,可要求賠償。
做法:
向仲介公司提出申訴,要求協調補償(如佣金退還、協助找其他貸款方案)。
若協商不成,可向消保官與地政局申請調解。
3. 尋求其他貸款管道補足差額
若仍想完成交易,可嘗試:
信用貸款:補足1成自備款(利率較高,需評估還款能力)。
擔保品增貸:若弟弟名下有其他資產,可向銀行增貸。
家人借款:短期週轉後,再慢慢償還。
律師建議:口頭約定仍有法律效力,但舉證是關鍵
1. 盡快保全證據:
保存監視器畫面、仲介的對話紀錄(如Line訊息或錄音)。
要求仲介書面聲明「曾有此口頭協議」。
2. 法律依據:
民法第153條:口頭約定仍具契約效力,但需證明雙方合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房仲有忠實告知及記載契約內容的義務。
3. 若協商破裂:
可提民事訴訟主張「解除契約」,但需衡量時間與訴訟成本。
結論:優先協商,必要時動用法律手段
第一步:與房仲、賣方坐下來談,提出證據要求合理解決。
第二步:若仲介推諉,向公司或主管機關投訴,施加壓力。
最後手段:評估解約或訴訟,但需衡量弟弟的財務狀況與需求。
務必記住:
口頭承諾雖難舉證,但有監視器與仲介承認就占優勢**。
房仲怕糾紛影響信譽,適度施壓可能促成讓步**。
若最終仍需履約,至少爭取佣金減免或付款寬限**。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擬定具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