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必看!賣掉老豪宅該怎麼報稅才不會被罰?
5月報稅季必看!賣掉老豪宅該怎麼報稅才不會被罰?
「什麼?賣房子賺的錢,國稅局居然要我用『想像的數字』來報稅?」
最近有位台北松山區的屋主小明,賣掉一間1.5億的老豪宅,結果報稅時差點被國稅局補稅2000萬!原來他犯了多數人都會忽略的關鍵錯誤——以為可以自己選「最划算」的方式計算獲利。會計師緊急提醒:「賣舊屋報稅有陷阱,搞錯方法荷包會大失血!」
新制、舊制傻傻分不清?先看這關鍵日期
財政部把賣房子的課稅方式分成兩種,就像手機系統有iOS和Android,選錯版本整個操作邏輯都不一樣:
舊制(2015年以前買的房子):
只要算「房屋」賺的錢,土地不用算
明年5月和其他收入一起報稅
重點:能證明當初買多少錢的話,一定要用實際數字
新制(2016年以後買的房子):
房屋+土地賺的錢都要算
賣掉30天內就要單獨報稅
稅率從15%到45%(持有越短課越重)
你的房子是「豪宅」嗎?財政部認證標準曝光
國稅局對豪宅的定義超嚴格,只要符合任一個條件就中獎:
總價門檻:
台北市>6000萬(信義區一間50坪公寓就達標)
新北市>4000萬(板橋新房子很容易超過)
台中/台南/高雄/桃園/新竹>3000萬(七期重劃區很多)
其他縣市>2200萬(花蓮海景別墅也列入)
單價門檻:
台北市>120萬/坪
新北市>75萬/坪
六都+新竹>50萬/坪
其他區域>35萬/坪
最危險的報稅陷阱:以為能選「比較省」的方式
會計師遇到最多的狀況就是——民眾發現用財政部的「參考價」算起來稅比較少,就偷偷用這招報稅。但國稅局可不是吃素的!
真實案例:
小明賣掉松山區1.5億老宅,用財政部公式算出只要繳1000萬的稅。結果國稅局調出30年前的合約,發現他當初用6000萬買的,實際賺9000萬,房屋部分要算3000萬利得。最後不但補稅,還被罰款!
「這就像跟老闆說你『覺得』自己該領多少薪水,但老闆直接翻出合約打臉!」
聰明報稅心法
別賭國稅局查不到:現在系統都連線,連30年前的資料都調得出來
豪宅族要更小心:國稅局最愛查高總價案件
新制比較簡單:2016年後買的房子直接看買賣價差,想躲都躲不掉
「與其事後被補稅罰款,不如現在花3小時找資料,這可能是你時薪最高的工作!」
下次賣房子前,記得先翻出當年買房子的文件。畢竟這年頭,連國稅局都比你的理專更關心你賺多少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