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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詐騙宣戰!立法院三讀通過《詐防條例》修法,三大核心與罰則全面升級|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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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詐騙宣戰!立法院三讀通過《詐防條例》修法,三大核心與罰則全面升級| M傳媒

2025/12/31 |  14 | 加入最愛

對詐騙宣戰!立法院三讀通過《詐防條例》修法,三大核心與罰則全面升級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為回應人民對打擊詐騙犯罪的高度期待,立法院會於今日三讀修正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這次被視為近年來最全面且最嚴厲的修法,大幅提高刑責門檻與罰金額度,並增訂俗稱「禁奢條款」的防堵措施,旨在從重懲、速阻與賠償三方面,瓦解詐騙集團的犯罪利基。內政部表示,將盡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期新法能迅速落實執行。

本次修法主要有三大核心面向,其目標在於提高犯罪成本、加速攔阻非法金流,並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

核心一:加重處罰,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最引人矚目的變革是針對高額詐騙的刑責門檻全面下修,並增訂更細緻的量刑級距。過去,財物損失須達500萬元才構成「高額財損詐欺犯罪」;新法將此門檻大幅調降至新台幣100萬元,一旦被害人財損達此標準,即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新法新增了更高層級的處罰標準,體現對鉅額詐騙的嚴懲:
詐騙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詐騙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法定刑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新法亦針對詐騙集團經常利用特定族群充當人頭或車手的犯罪手法,增訂加重其刑的規定。未來,凡是教唆、幫助或利用 「未滿18歲」、「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 實施詐欺犯罪者,將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以遏止犯罪集團誘騙、利用弱勢或特定對象的惡行。

核心二:加速攔阻,建構更敏捷的金流防線
為在詐騙發生的「黃金時間」內阻斷金流,新法強化了金融機構與執法機關的協作機制。未來,司法警察機關可不待金融機構通報,在調查過程中,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將疑似涉詐的存款、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立即暫停其全部交易功能。

同時,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也被要求強化跨業聯防,建立跨機構的科技分析平台,以實現更迅速的聯防通報與金流阻斷。此舉旨在從根本上減少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並擴大警示帳戶剩餘款項發還被害人的適用範圍,使其能早日取回部分財物。

核心三:加強保護,讓被害人權益成為量刑關鍵
修法的第三大支柱是將被害人權益的保障,直接與被告的刑責連結。

首先,新法增訂了廣受討論的 「禁奢條款」 。

詐欺犯罪行為人在尚未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履行和解(調解)金額前,若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此列為從重處罰的考量標準。此條文被視為直接回應社會對於部分詐騙犯坐擁豪宅名車、生活豪奢的不滿。

其次,關於自首或自白得以減免刑責的規定,也修正為更有利於被害人。

未來,詐欺犯罪行為人若想藉由自首或於偵審中自白來獲得減刑,必須在自首或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先行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的全部金額。達成此條件後,再由法院依個案情節審酌是否減輕或免除其刑,將被告「真誠悔悟」與「實際賠償」緊密掛鉤。

內政部重申,打擊詐欺是社會共同的目標與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法委員的支持,讓此一強化打詐力道的法案得以迅速完成立法。政府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從技術與法制兩方面雙管齊下,守護民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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