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再無豪奢空間!《詐欺防制條例》修法 加重刑責、禁奢條款同步上路 | M傳媒
詐騙犯再無豪奢空間!《詐欺防制條例》修法 加重刑責、禁奢條款同步上路
【M觀點/台北報導】
打詐騙再升級!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被視為近年最全面、最嚴厲的一次。這次修法的目標很明確:加重刑責、加速攔阻金流、同時保障被害人權益,讓詐騙犯真的「賺不到、花不到」。
最引人注目的,是俗稱「禁奢條款」的規定。未來,詐騙犯在還沒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前,如果還過著豪奢生活,法院在量刑時就會從重處罰。換句話說,坐擁名車豪宅、過奢華生活的日子,再也不是想過就能過了。
除了禁奢條款,修法也大幅下修高額詐騙刑責門檻。過去財損要500萬元才算「高額」,現在降到100萬元就算。詐騙1000萬元以上者,刑期最少5年,罰金上限3億元;若超過1億元,刑期拉到7年以上,罰金最高可達5億元。針對利用弱勢族群或未成年人幫忙作案的,也會加重刑責一半,直接封堵詐騙集團的犯罪空間。
新法還強化了金流防線,讓銀行、支付業者和執法機關能更快阻斷犯罪所得。司法機關可在調查過程中,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暫停可疑帳號交易;同時跨業聯防平台也會加速聯防通報,讓被害人能更快拿回剩餘財物。
自首或自白的減刑規定,也和實際賠償掛鉤。想靠自首減刑的詐騙犯,必須在6個月內先把和解金全額付清,才可能獲得法院減刑考量。也就是說,悔過必須有「真金白銀」作證。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是政府回應社會期待、守護民眾財產的重要措施,未來會搭配跨部會合作和科技工具,從打擊犯罪和保障被害人兩方面,雙管齊下。
M觀點:
這次修法的最大亮點,不只是加重刑責,而是把「金流控制」與「被害人保障」直接納入量刑和實務操作。對詐騙集團而言,豪奢生活、快速牟利的空間被封死;對民眾而言,除了司法懲罰,還多了一道實際拿回財物的防線。可以說,《詐欺防制條例》的修正,是一次法律層面上「打擊利基、守護財產」的全面升級,也顯示政府在反詐騙上的決心與務實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