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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辦法24小時盯著房客,憑什麼要我賠?」包租代管業者「無過失責任」時代來臨!

「我又沒辦法24小時盯著房客,憑什麼要我賠?」包租代管業者「無過失責任」時代來臨!

2026/04/08 |  14 | 加入最愛

「我又沒辦法24小時盯著房客,憑什麼要我賠?」包租代管業者「無過失責任」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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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辦法24小時盯著房客,憑什麼要我賠?」這是台南地方法院一紙判決出爐後,許多包租代管業者的共同心聲。

2026年3月,台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58號民事判決,給了包租代管業者一記震撼彈:只要次承租人在屋內輕生,不論代管公司有沒有過失,都要賠!

 

案情回顧:租客輕生,代管公司被判賠211萬

時間回到2022年底。一位董姓屋主將台南的房屋出租給「全天候」代管公司,雙方簽訂包租契約並經公證。代管公司隨後將房間轉租給一名朱姓房客。

不幸的是,2024年底,朱姓房客在承租的房間內輕生身亡。屋主認為,自殺行為導致房屋變成「凶宅」,交易價值大幅減損,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代管公司及房客的遺產管理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代管公司的抗辯:

 

代管公司提出幾點辯解:

凶宅是心理作用,辦個宗教儀式就能化解

朱男曾輕生未遂,當時已通報屋主,屋主未反對續租

公司無法24小時監控房客行為,不應負責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完全不採信這些說法。

 

法院認定:代管公司負「無過失責任」

法院判決代管公司敗訴,核心理由有三:

 

第一,凶宅跌價是客觀事實,不是迷信

法院認定,房屋因特定事故成為凶宅,在二手市場會產生明顯價格折讓,這是台灣不動產市場的客觀現實,不是主觀迷信,也無法藉由宗教儀式消除。

經法院委託專業估價師鑑定,該房屋因事故產生的「污名化價值減損率」約為25%,損失金額為211萬1,575元。

 

第二,轉租行為產生法定擔保責任

法院引用了民法第444條第2項:「承租人依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承租人對於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法務專家指出,這條規定屬於「法定擔保責任」,其性質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只要次承租人(房客)有應負責的事由,承租人(包租公司)就必須負責,不論承租人本身是否有過失、是否盡到監督義務,甚至不論房東是否知情。

 

第三,轉租營利應承擔對應風險

代管公司透過轉租行為收取租金差價或管理費,享有商業利益。依對價原則,自應承擔轉租業務所附隨之商業風險,不得在發生損害時以「無法控制房客行為」為由卸責。

重點:不是你「有沒有做錯事」的問題,而是「你的房客做錯事,你就要賠」。

 

誰來賠?自殺者遺產不夠,代管公司要扛

本案中,朱姓房客的繼承人已全部拋棄繼承,法院選任律師作為遺產管理人。但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僅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如果房客沒留下財產,屋主向遺產管理人索討,可能拿不到錢。因此,對屋主來說,告代管公司比告遺產管理人更有機會拿到錢,公司有資產,自殺者可能沒有。

 

這判決對包租代管業者的三大衝擊

 

衝擊一:風險成本暴增

過去,包租代管業者可能認為「只要我管理沒疏失,出事就不用負責」。但這判決明確告訴業者:無過失也要賠。

這意味著,代管公司從「收租管家」變成了「潛在的無限責任承擔者」。一間凶宅賠200多萬,可能吃掉好幾個案子的利潤。

 

衝擊二:篩選租客將更嚴格

業者勢必會加強租客審查,有身心狀況、有輕生紀錄的申請者,被拒絕的機率將大幅提高。這雖然可以降低風險,但也可能讓真正需要租屋的人更難找到房子。

 

衝擊三:保險需求大增

市場上已有針對出租物件設計的「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俗稱凶宅險),可在事故發生時提供部分損失補償。這判決後,預期會有更多代管業者投保,或要求房客投保。

 

阿明預測:產業將出現三大變化

 

第一,管理費可能調漲

業者要轉嫁增加的保險成本和風險溢價,包租代管的管理費可能會上調。

 

第二,契約條款翻新

代管公司與屋主簽訂的委託管理契約,將會更詳細地約定責任歸屬與免責範圍。但要注意,民法第444條第2項是強制規定,能否透過契約排除,仍有爭議。

 

第三,政府社宅政策受考驗

社宅包租代管是政府大力推動的政策。如果民間代管業者因為風險太高而卻步,或大幅調高服務費,將直接影響社宅政策的推動成效。

 

這起判決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風險警示。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是產業走向專業化的必經之路。

 

一句話總結:包租代管不是穩賺不賠的生意。租客出事,你也要扛。與其抱怨判決不公平,不如趁早做好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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