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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地價稅仍可享自用住宅優惠!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適用

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地價稅仍可享自用住宅優惠!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適用

2026/04/15 |  11 | 加入最愛

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地價稅仍可享自用住宅優惠!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適用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隨著家庭成員增加或通勤需求,不少民眾會增購同棟大樓的停車位。稅務局提醒,只要符合條件,增購的停車位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與一般用地的10‰至55‰相比,差距可達5倍以上。

一、適用條件:主建物+停車位皆為自用

稅務局說明,民眾增購停車位只要是主建物設置之停車位,而且主建物及停車位皆為自用,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簡單說:你的房子已經享有自用住宅優惠,增購的同棟停車位,只要也是自己用、沒有出租,就可以比照辦理。

二、申請期限:9月22日前提出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由納稅人主動申請。

  • 申請時間: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

  • 適用年度:當年度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 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起適用

三、稅率差很大:2‰ vs 10‰-55‰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千分之十至五十五)。

以停車位公告地價100萬元為例:

  • 自用優惠稅率:每年地價稅2,000元

  • 一般用地稅率:最低10,000元起跳

差距至少5倍,不容小覷。

四、實例說明

王先生原本已購買同棟大樓的房屋,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來因家中第二台車需求,增購了一個同棟大樓的平面車位,該車位自用、無出租。

王先生在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該停車位當年度即可適用2‰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五、常見問題

Q:增購的停車位如果和主建物不同棟,可以適用嗎?

A:稅務局說明,停車位應為「主建物設置之停車位」,且位於同棟大樓。不同棟的停車位,建議向稅捐機關確認。

Q:如果停車位有出租,還可以申請嗎?

A:不行。停車位必須「自用、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才符合資格。

Q:忘記在9月22日前申請怎麼辦?

A:逾期申請,當年度無法適用,只能從次年起開始適用。

M編總結

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只要主建物及停車位皆為自用、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就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記得在每年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錯過就要多等一年。

增購同棟停車位,地價稅仍可享自用優惠!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適用,稅率2‰ vs 10‰起跳——差很大,別讓權益睡著了。

M傳媒 房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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