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約後反悔代價慘重!百萬違約金+仲介費恐雙重夾擊
買房簽約後反悔代價慘重!百萬違約金+仲介費恐雙重夾擊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簽約完、對保完,我才發現這房子不適合我……」這句話,道出不少首購族在買房後才後悔的真實心聲。最近一位網友就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文,表示自己三個月前與賣方正式簽約並完成對保,如今因個人因素想解約,卻擔心不只得繳違約金,還可能被仲介追討全額服務費,讓他焦慮直呼:「房子沒買成,還要倒貼幾十萬,真的太冤!」
「賣厝阿明」分析,該網友的情況已屬「正式契約成立後的反悔」,這是買方最不利的階段。一旦簽約完成並完成對保程序,仲介的主要服務就被視為「履行完畢」,即使後續買方反悔,仍可能依法被要求支付全額仲介費。換句話說,契約一簽下,就等於買方承擔了實質法律責任。
在法律上,買方若在簽約後片面解約,不僅要負擔仲介費用,還可能面臨買賣契約中的違約金條款。依《民法》規定,違約金上限通常為已支付價金的15%。以總價1000萬元的房屋為例,若買方解約,最高恐被求償150萬元簽約金,再加上50至60萬元仲介服務費,損失金額恐突破200萬元。這對多數家庭來說,無異於一場財務重創。
法院在實務判決中,通常會綜合考量買方動機與情況,並不會機械式地判全額賠償。賣厝阿明指出:「若買方能提出合理原因,例如貸款未過或家庭突發事件,法院多半會酌減賠償金額,部分案例甚至將服務費與違約金各減半。」換句話說,仍有協商與緩衝的空間,但前提是買方必須能舉證解約理由的正當性。
這起事件暴露出購屋族對房市流程不熟悉。許多消費者在「斡旋金」與「要約書」階段就誤以為只是意向,殊不知這些文件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程度的拘束力。法律顧問提醒:「斡旋金是買方誠意的表達,若反悔通常只會被沒收;但一旦簽署要約書或正式契約,法律上就視為買方承諾履約,違約時必須支付相應的服務費與違約金。」
賣厝阿明建議,買方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要求仲介明確說明各階段收費標準、違約責任與退款條件。同時,記得保留所有溝通紀錄,若事後發生爭議,才能作為談判或訴訟依據。部分仲介在理解買方困難後,確實願意協調減免部分費用,關鍵在於溝通態度與證據完整性。
M觀點:聰明的買方,不在於「買得快」,而在於「簽得懂」。
在動筆簽名之前,務必釐清每一條條款背後的代價,因為合約一旦成立,後悔的成本可能比你想像中更高。與其花幾個月時間後悔,不如在簽約前多花一天冷靜思考。畢竟,安全成交,才是房市裡最划算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