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國稅局核定先看期限!復查、訴願、行政訴訟3階段一次懂
不服國稅局核定先看期限!復查、訴願、行政訴訟3階段一次懂

【M傳媒/新聞懶人包】
收到國稅局核定稅捐或罰鍰處分,對核定結果有異議,可以依序透過申請復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行政救濟每個階段都有法定期限。期限一旦超過,案件可能因程序不合遭駁回或不予受理,原本主張的理由也可能無法進入實體審理。
第一階段|申請復查
納稅人對國稅局核定稅捐或罰鍰處分不服,第一步是向原處分國稅局申請復查。
有應納或應補徵稅額的案件,應在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送達或公告後,從繳納期間屆滿的隔日起30日內提出。
沒有應納或應補徵稅額的案件,則從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或公告的隔日起30日內提出。
稅捐核定與罰鍰屬於不同的行政處分,兩項處分都有異議時,要分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查。
第二階段|提起訴願
收到復查決定後仍有異議,可以進入訴願程序。
期限為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提出,也可以經由原處分國稅局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採用線上聲明訴願也要留意後續程序。完成線上聲明後,仍須依法在期限內補送紙本訴願書及相關資料,補件時間以機關實際收受日期認定。
第三階段|提起行政訴訟
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後仍有異議,可以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審管轄法院會依案件金額與適用程序不同而有差異。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案件,原則上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核課稅捐或罰鍰在150萬元以下,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金額在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同樣由地方行政法院審理。
對第一審判決仍有異議,依法還有上訴程序。上訴期間為判決送達後20日內,依原審法院層級分別向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提起。
三階段期限一次看
| 階段 | 主要期限 | 受理機關 |
|---|---|---|
| 復查 | 依案件類型起算30日 | 原處分國稅局 |
| 訴願 | 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 | 財政部 |
| 行政訴訟 | 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 | 依金額及程序由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 上訴 | 判決送達後20日 | 依案件審級辦理 |
M編提醒|收到文件先確認送達日與最後期限
行政救濟最重要的是掌握法定期限。
收到國稅局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復查決定書或財政部訴願決定書後,可以立即記錄送達日期、期限起算日及最後申請日,並保留相關文件與送達資料。
案件涉及金額較高、事實複雜或法律爭議時,可以尋求會計師、稅務專業人員或律師協助。北區國稅局也設有行政救濟及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服務。
行政救濟可以簡單記成一條流程:
國稅局核定或裁罰 → 復查 → 訴願 → 行政訴訟 → 符合條件再上訴
每一階段先守住期限,再整理爭議事實、證據與法律理由,才能完整保障自己的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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