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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財產全給兒子 其他子女仍有特留分保障

公證遺囑財產全給兒子 其他子女仍有特留分保障

2026/10/05 |  11 | 加入最愛

公證遺囑財產全給兒子 其他子女仍有特留分保障

【M傳媒/房產法律】

父母生前立下公證遺囑,把房子、土地、存款全部指定給其中一名子女,遺囑仍要受到特留分制度限制。其他子女具有繼承資格時,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

北部日前出現一起相關案件。母親2022年立下公證遺囑,指定財產由兒子取得,2023年過世後,兒子依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小女兒認為自己的特留分受到侵害,因此提起訴訟。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現有證據認定不足以證明小女兒已依法喪失繼承權,判兒子應塗銷部分房地的遺囑繼承登記。小女兒另外請求直接分割遺產,法院則因相關程序問題未予准許。案件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也牽涉2026年《民法》特留分修法,子女與兄弟姊妹適用的規定不同。

公證遺囑仍要保留子女特留分

依《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

公證遺囑可以清楚記錄財產分配方式,法律仍保留特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父母把全部財產指定給一名子女,其他子女仍具有繼承資格時,就要把其他子女的特留分一起納入計算。

實際比例要依全部法定繼承人決定。本案公開資料沒有完整呈現所有繼承人的身分與人數,因此無法直接以兒子、小女兒兩人計算最後比例。

子女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依《民法》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例如父親過世時沒有配偶,留下兩名子女,兩人的應繼分原則上各為二分之一,特留分各為遺產的四分之一。

家中還有配偶、其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時,應繼分及特留分就要重新計算。

因此,父母安排房產繼承時,要先確認全部法定繼承人,再計算每個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

2026修法調整的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

2026年《民法》第1223條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裡所稱的兄弟姊妹,是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

爸爸過世留下兒子與女兒,兒子與女兒彼此雖然是兄妹,在爸爸的繼承關係中,兩人的法律身分都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此,這次修法沒有刪除兒子、女兒的特留分。

依文中修法進度,相關修正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並規定公布後6個月施行。以2026年10月來看,修法已經公布,施行日期仍未到。

兄弟姊妹仍保有法定繼承順位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也沒有改變法定繼承順位。

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以外的法定繼承順位依序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新制施行後,被繼承人沒有透過遺囑另行安排財產,依法輪到兄弟姊妹繼承時,兄弟姊妹仍可依規定取得遺產。

新制主要增加遺囑安排財產的空間。符合新法適用條件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不再享有最低特留分保障。

家庭關係不好仍要看法定喪失繼承權條件

本案兒子主張,小女兒過去與母親關係不佳並曾發生家庭糾紛,因此已喪失繼承權。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才會產生喪失繼承權的法律效果。

家庭少聯絡、感情不好、照顧程度不足等情況,仍要依具體事實與證據判斷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程度。

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給其中一名子女,與其他子女依法喪失繼承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塗銷部分登記還要走後續分割程序

法院判決塗銷部分房地的遺囑繼承登記,法律效果是處理相關登記,後續仍有遺產分割及不動產登記等程序。

因此,這類判決不能直接寫成其他繼承人已經取得特定房屋,或已經分到固定比例的不動產。

最後如何分配,仍要依完整遺產範圍、繼承人結構、特留分計算及後續法律程序處理。

照顧父母的特別貢獻仍屬另一波修法

2026年繼承制度還有其他配套修法方向,包括繼承人長期提供療養看護、勞務、財產給付,或對被繼承人財產維持及增加具有特別貢獻時,研議在遺產分配制度中反映相關付出。

這部分與已公布的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進度不同,現階段仍應依現行法律處理。

M編提醒|立遺囑先算清楚繼承人與特留分

2026年特留分修法可以分成三個重點。

第一,調整的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特留分。

第二,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仍然保留。

第三,兒子、女兒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保障仍然存在。

父母規劃房子、土地與存款時,可以先確認法定繼承人,再計算應繼分及特留分,最後安排遺囑內容。

公證遺囑留下的是財產分配意思,特留分則是法律對部分繼承人保留的最低保障。2026年修法增加部分遺產安排空間,子女的特留分制度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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