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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不是說夫妻互相贈與免稅嗎?怎麼還收到契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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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不是說夫妻互相贈與免稅嗎?怎麼還收到契稅單?

2026/02/05 |  27 | 加入最愛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不是說夫妻互相贈與免稅嗎?怎麼還收到契稅單?

「不是說夫妻互相贈與免稅嗎?怎麼還收到契稅單?」最近就遇到一對夫妻有這種情況,丈夫要把名下的房子送給太太,以為「夫妻間免贈與稅」就萬事OK,沒想到在準備過戶文件時,卻被告知還需要繳納一筆契稅,讓夫妻倆當場愣住。這其實不是額外加收,而是法律原本就有的規定,只是多數民眾不清楚稅法細節,才會感到意外。

三大稅目別搞混:免一種不等於全免
在實務上,我發現許多人容易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混為一談,以為只要其中一種免稅,其他也都跟著免。
但其實這三種稅的課徵目的和法律依據完全不同,必須分開來看。

首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包括房地產,確實是免徵贈與稅的。這為家庭內的資產規劃提供了很大的彈性。

其次,就土地部分而言,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贈與土地時,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不課徵」。
請注意,這裡是「不課徵」,而非「免徵」。意思是當下暫時不課稅,但這筆稅負會記錄下來,未來若這塊土地再出售給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時,這筆之前未課的稅,可能會連同新的漲價一併計算課徵。

關鍵在「房屋」:契稅沒有豁免條款
真正讓許多夫妻感到措手不及的關鍵,在於「房屋」本身。根據《契稅條例》的規定,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權,不論原因是買賣、贈與、繼承或分割,都必須申報並繳納契稅。
夫妻之間的贈與,並不在契稅的免徵範圍內。

換句話說,夫妻互贈房屋,在契稅上沒有豁免、沒有例外。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通常低於市價)的6%。

舉個例子,如果丈夫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太太,雖然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可申請不課徵,但太太作為受贈人,仍需依房屋評定現值繳納6%的契稅。
假設房屋評定現值為新臺幣1,000萬元,那麼契稅就是60萬元。這筆稅款必須完納,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留意申報期限,避免受罰
不只稅額要注意,契稅還有嚴格的申報期限規定。必須在訂立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如果超過期限,每超過3天,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以加到應納稅額的15%(但最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為了避免忘記或延誤而受罰,我通常會建議客戶,在簽訂贈與契約後的一週內,就儘快處理契稅申報事宜,這是最穩妥的做法。

長遠稅務影響:比當下繳契稅更重要的事
夫妻互贈房地是很常見的資產安排,目的可能是調整名下財產、預做退休規劃,或避免未來繼承時的複雜情況。
但在做決定前,有幾個比眼前這筆契稅更重要的長遠稅務影響,一定要納入考量:

未來出售的稅負:自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後,需特別注意。
配偶間受贈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其「持有期間」可以將贈與人的持有時間合併計算。
而適用新制或舊制,則是以「贈與人最初取得該不動產的時間點」來判斷。若是在2016年後取得,則未來出售一律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遺產稅的追溯條款:要特別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規定。
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後兩年內去世,那麼這筆原本免贈與稅的財產,價值將會被併回其遺產總額中計算遺產稅。
計算的價值是以「去世時的時價」為準,而非贈與時的價值。

規劃夫妻贈與,不能只看當下免了贈與稅,更要通盤考慮未來的所得稅與遺產稅影響。每戶家庭的情況不同,最理想的方案也各異。

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專長遺產、繼承、贈與及不動產交易規劃。
「情情來了」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確保你的心血與愛護,能穩妥地落實在所愛之人的生活裡。
如果你對夫妻贈與或其他財產規劃有更多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地政士或稅務顧問的協助,為您的家庭量身打造最合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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