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上路!老屋、低現值房屋免稅資格變嚴了
房屋稅2.0新制上路!老屋、低現值房屋免稅資格變嚴了
M傳媒房產中心
家裡有老房子或房屋現值較低的屋主注意了!房屋稅2.0新制已經全面上路,過去那種「房子舊、現值低就能免稅」的好康,現在條件變嚴格了。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房屋稅條例修正(俗稱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期開始全面適用。
其中最讓人有感的,就是低現值住家用房屋的免稅規定。
新制兩大限制:自然人+全國3戶內
根據修正後的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各縣市得依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公告調整)者,要同時符合兩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
第一,屬自然人持有。也就是說,法人或公司行號名下的房子,就算現值再低,也無法適用這項免稅優惠。
第二,全國合計3戶以內。如果你名下在全國總共有4戶低現值房屋,抱歉,只能選3戶免稅,第4戶乖乖繳稅。
財稅局說明,修法前低現值住家房屋免徵制度,只看「房屋使用情形及現值門檻」,沒有區分自然人或法人,也沒有全國戶數上限。
修法後新增這些限制,主要目的是落實居住正義與租稅公平,防杜利用分割門牌或小坪數住宅規避稅負的情形。
不是買小套房免稅,是老屋或低現值房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項免稅規定適用的是老舊房屋或房屋現值未達課稅標準的住家用房屋,不是「買一堆小套房、每間都免稅」。
過去確實有人透過分割門牌、將房屋隔成小坪數來規避稅負,新制就是為了防堵這種漏洞。
各縣市免稅現值門檻略有不同,實際金額需依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法人房屋一律課稅,不再有免稅優惠
新制另一個重大變革,是明確排除法人適用。
財稅局指出,法人或公司行號名下房屋,即使現值低於免稅門檻,從114年期起已經不能再享受低現值免稅優惠。
這些房屋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超過3戶怎麼辦?要申報擇定
如果你是自然人,名下在全國有超過3戶符合免稅條件的住家用房屋,記得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約3月22日)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要適用免徵的3戶。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稽徵機關會依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
與其讓政府決定,不如自己先選好,免得被選到未來要賣的、或是持有成本較高的房子。
自住房屋也要注意設籍規定
除了低現值免稅規定外,新制也針對自住房屋增訂設籍要件。自住房屋必須同時符合: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若未在規定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即使實際居住也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M編總結
房屋稅2.0的免稅新規,簡單講就是三個字:限縮了。
過去那種「老房子就能免稅」的觀念,現在已經行不通。自然人只能免3戶,法人一戶都不准免。
如果你名下有不動產,建議趕快檢視一下持有狀況,確認自己的老屋或低現值房屋是否符合免稅資格。不要等到收到稅單才發現,原本不用繳的稅,現在要開始繳了。
有疑問可以上各地稅捐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