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搶學區要留意!全戶遷出地價稅恐差4倍 竹市稅務局提醒留意設籍要件
遷戶籍搶學區要留意!全戶遷出地價稅恐差4倍 竹市稅務局提醒留意設籍要件
家長們請注意!因子女就學或就業遷移戶籍,地價稅優惠恐因此消失。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若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仍居住,也不再符合優惠資格,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額恐增加至少4倍。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移前,務必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市長高虹安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攸關市民居住租稅負擔,市府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加強宣導相關規定。提醒市民朋友,戶籍遷移看似日常,但可能影響稅賦權益,特別是因子女就學或就業而辦理遷出時,更應事前了解相關條件、審慎評估,避免因一時疏忽喪失優惠資格,增加稅務負擔。市府將持續提供即時資訊與諮詢服務,協助市民守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須符合「3要件、2限制」。所謂3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且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兩者相差至少4倍。如因就業或就學需要,必須遷移戶籍,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籍於原址,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將全戶戶籍遷出形成「空戶」狀態,即使實際仍居住於原址,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
稅務局舉例說明,陳小姐名下土地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讓孩子就讀明星學校,於114年將全戶戶籍遷出,致該址無人設籍,即使全家人仍住在原址,仍須自今(115)年起改按10‰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當初遷移戶籍時,保留陳小姐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之設籍於原址,則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若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此外,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轉422至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