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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

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

2026/05/06 |  14 | 加入最愛

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私法人購買住宅房屋,原則上都必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過戶。但你知道嗎?有四種情況是可以跳過這個許可程序的。內政部地政司近期彙整了「買受住宅許可制」的排除適用情形,提醒私法人購屋前先搞清楚建物用途跟實際使用狀況,才不會白跑一趟。

原則:私法人買住宅,一律要先申請許可

先講基本規則。依現行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均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並憑許可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這個制度就是為了防止私法人掃貨炒作住宅,所以關卡設在前面,沒拿到許可就不能過戶。

例外:這四種情況不用申請許可

但並非所有房屋都落在這個管制範圍內。以下四種情形,私法人購買時不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的規定:

第一種:用途登記為「住商用」或「住工用」

建物謄本所載用途為「住商用」、「住工用」,或屬住宅混合使用者。因為這類建物並非單純作為住宅使用,所以不適用許可制。簡單說,只要謄本上不是純「住」或「住宅」,而是混合用途,就跳脫管制範圍。

第二種:用途欄位空白

建物謄本上根本沒有記載建物用途,或用途欄位為空白者,同樣不適用許可制。這是因為沒有用途記載,就無法認定它是純住宅,自然不在管制之列。

第三種:老建物但實際已非住家使用

屬於建築管理實施前已興建,且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的建物,雖然用途登記為「住」或「住宅」,但如果能提出當年度房屋稅核定為非住家用(例如營業用)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認定不適用許可制。關鍵在於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用途,如果已經被核定為非住家,就代表實際上不是純住宅。

第四種:新建物但實際未作住宅使用

屬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後興建的建物,如果能提出足資證明該建物實際並非作為住宅使用的文件,例如建築主管機關出具的函文,說明免辦用途變更使用執照,也可以認定不適用許可制。

購屋前先做功課,有疑義問地政

內政部地政司提醒,私法人於購屋前,應先行確認建物登記用途及實際使用情形,審慎判斷是否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相關規定,並依個案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如果對個案有疑義,建議事前向所轄地政事務所洽詢,避免買了才發現卡關,影響交易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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