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懶人包 你家大樓一定要裝太陽能板嗎?一次看懂
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懶人包 你家大樓一定要裝太陽能板嗎?一次看懂

M傳媒房產中心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自2026年8月1日施行。未來達到一定規模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必須把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
一般住戶先別緊張,新制不是要求所有既有住宅立刻回去補裝太陽能板,主要影響大型新建案,以及增建、改建規模達法定門檻的建築。
一、我家需要裝嗎?
| 建築情況 | 是否可能適用 |
|---|---|
| 已經住了多年的既有大樓,沒有增建或改建 | 原則上不用因新制補裝 |
| 2026年8月1日後申請的大型新建住宅大樓 | 可能適用 |
| 增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適用 |
| 改建涉及屋頂變更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適用 |
| 一般小型透天住宅 | 通常未達門檻 |
| 都更、重建後的大型住宅社區 | 可能適用 |
一句話判斷
新建建築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原則上就要設置;增建或改建,也要看增加或變更的法定計算面積是否達到1,000平方公尺。
二、不是整棟樓的總坪數
新制看的不是每一層樓面積全部加起來的「總樓地板面積」,而是建築法規所稱的建築面積。
簡單說,就是建築物在基地上的最大水平投影面積,可大致理解為建築物主要占地範圍。
因此,一棟30層大樓雖然總樓地板面積很大,是否適用仍要看建照所記載的建築面積,不是直接把所有樓層坪數相加。
三、到底要裝多少?
法定原則是:
每20平方公尺建築面積,設置1瓩太陽光電。
| 建築面積 | 原則設置容量 |
| 1,000平方公尺 | 50瓩 |
| 1,500平方公尺 | 75瓩 |
| 2,000平方公尺 | 100瓩 |
例如建築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
1,000÷20=至少50瓩
但若經輸配電業認定需要減少設置容量,得依核定結果辦理。設備也不一定全部集中在屋頂,可依合法設計配置於適合的位置。
四、一般住宅大樓也算嗎?
算。
新制適用範圍包括公共集會、商業、工業、休閒文教、衛生福利、辦公服務及住宿類建築。
一般集合住宅屬於住宿類建築,因此大型新建住宅大樓達到門檻時,也會納入規範。
五、哪些情況可以免裝?
| 免設情況 | 說明 |
| 日照條件太差 | 經指定評定機構模擬,全年發電效益低於所在地基準 |
| 宗教、殯葬類建築 | 例如部分寺廟、教堂及殯葬設施 |
| 危險物品類建築 | 涉及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的場所 |
| 明顯不適合設置 | 因構造、用途或其他特殊情況,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 |
受光不足不是起造人自己說了算,必須由指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
各地最低發電量基準有所不同:
- 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市、苗栗、宜蘭及花蓮:每瓩全年543度
- 台東:每瓩全年579度
- 其他縣市:每瓩全年625度
低於所在地標準,並完成專業評定後,才可能免設。
六、住戶需要自己跑申請嗎?
通常不用。
新建案申請階段的主要責任人是起造人,也就是建商或建照申請人。
| 階段 | 起造人應準備的主要資料 |
| 申請建造執照 | 光電設備圖說,或減量、免設的評定及證明文件 |
| 申請使用執照 | 工作許可、同意備案等能源主管機關文件 |
| 申請送電 | 使用執照及發電設備登記相關文件 |
建案如果沒有依規定把光電系統納入設計及審查,可能影響建照、使用執照與送電程序。
七、颱風、地震來了安全嗎?
新制及相關技術要求,重點包括:
- 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
- 設計須考量強風、結構固定及建築安全
- 須設置維修人員可安全使用的樓梯、通道及欄杆
- 電路須具備與外部電網隔離及獨立運作的設計
政府說明,5,400帕斯卡測試標準可對應17級強風環境。不過,住戶仍應確認支架、固定方式、防水層、管線及定期檢查是否落實。
停電就能全棟照常用電嗎?
不一定。
「可以和外部電網隔離、獨立運作」不代表停電時所有住戶冷氣、電梯及家電都能正常使用。實際備援範圍仍要看光電系統、逆變器、儲能設備及大樓電路如何設計。
八、設備最後歸誰管理?
起造人應在建物所有權移轉,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公共設施移交前,完成發電設備設置者的變更。
設備後續可由下列對象承接:
- 建築物所有權人
- 管理委員會
- 管理負責人
- 其他具有管理權的人
同時應移交設備登記、操作、維護及相關文件,避免建商交屋後,設備權利、售電收益與維修責任沒有人說得清楚。
九、住戶買房時要問什麼?
購買適用新制的預售屋或新成屋,至少要問清楚以下事項:
| 住戶必問事項 | 檢查重點 |
| 光電設備設置在哪裡? | 屋頂、雨遮、地面或其他位置 |
| 容量是多少? | 是否符合每20平方公尺1瓩原則 |
| 發的電怎麼使用? | 公共用電、自用、售電或混合模式 |
| 收益歸誰? | 建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 |
| 維修費誰負擔? | 是否有維護合約及專款 |
| 屋頂漏水誰負責? | 防水施工、保固及責任歸屬 |
| 設備壞了怎麼處理? | 維修廠商、保固期限及報修方式 |
| 除役後誰負責拆除? | 拆除、回收及費用來源 |
| 是否納入公設點交? | 圖說、登記文件、帳號及操作手冊是否完整 |
內政部已研議將光電設備納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並建議管委會將售電收益專款專用,作為後續維護基金;在正式契約調整完成前,購屋人更應主動要求建商白紙黑字說清楚。
十、裝了就一定能省很多錢嗎?
不一定。
光電效益會受到下列條件影響:
- 日照與遮蔭
- 裝置方向與角度
- 設備效率
- 公共用電量
- 自用或售電模式
- 躉購或交易價格
- 清洗、保養、保險及維修成本
- 是否另設儲能系統
因此,不宜直接宣稱每棟大樓固定12年回本,或每年一定能替管委會賺到數十萬元。建商應依個案提供發電量、成本、收益及維護試算,並清楚揭露計算前提。
2026年8月1日起,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新建、增建或改建案件,原則上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既有住宅若未進行達門檻的增建或改建,不必因新制全面補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