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交易申報注意!取得成本要算實付價,漏報恐挨罰
房地交易申報注意!取得成本要算實付價,漏報恐挨罰
【M傳媒房產中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房屋或土地交易所得稅的 交易所得額,以 實際支付價款 認定為原則。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買賣取得房地的成本,應以購買時的實際成交價額為準,申報時不可只依合約總價。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案,甲君於113年度買賣房地,持有期間不到兩年,申報時以合約總價 1,300萬元 列報取得成本。但經審核發現,因房屋設計變更,建商同意追減款 100萬元,實際成交價應為 1,200萬元。甲君未據實申報,短漏報交易所得 100萬元,除補徵應納稅額外,還遭裁罰 14萬元。
國稅局指出,甲君雖以合約總價申報,但折讓款已明載於交屋結算清單,可見其原始取得成本應為1,200萬元。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交易房地如有漏報或申報錯誤,應 及早自動補報或辦理更正,並補繳應納稅額及利息,以免遭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詢問,國稅局將提供專業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張家慧
電話:(04)23051111轉8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