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復仇翻案!遺贈稅法大轉彎, 誰拿財產誰繳稅
大老婆的復仇翻案!遺贈稅法大轉彎,財政部推三優先法案
誰拿財產誰繳稅,配偶還能多扣一筆
M傳媒財經中心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財政部端出三大優先法案:《遺產及贈與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海關進口稅則》。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因應憲法法庭去年判決而大修的特留分課稅規定,一次解決「大老婆的復仇」爭議。
什麼是「大老婆的復仇」?
故事是這樣的:一名男子在死亡前兩年,把大筆股票贈與配偶。按照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這筆贈與要「視為遺產」併入總額課稅。
結果呢?元配和子女通通拋棄繼承,讓外遇對象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獨自扛下巨額遺產稅。這招被網友戲稱為「大老婆的復仇」財產是你拿的,稅單我可不幫你付。
憲法法庭去年10月28日作出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現行規定對「誰該繳稅」欠缺明確規範,要求財政部兩年內修法。財政部今年1月預告修法,預告期已於2月23日結束,後續將報行政院審議。
修法兩大重點:誰拿錢誰繳稅,配偶還能多扣
這次修法主要有兩大變革:
第一,擬制遺產的稅單,直接開給受贈人。
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後,國稅局必須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出屬於該筆贈與的應納稅額,直接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徵。
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這徹底落實「財產歸誰,稅負就跟著誰」的原則,避免其他繼承人為受贈人繳稅的不公平現象。就算受贈人拋棄繼承,仍須負擔這筆稅負。
第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時「加回去」、給付時「分開算」。
在計算配偶可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這能增加可扣除的額度,對配偶更為有利。
但注意,繼承人實際要給付給生存配偶的差額財產,不得以那筆「已被視為遺產課過稅的受贈財產」來充抵,必須用其他遺產給付。
舉例來說,父親去世時有財產4,000萬,去世前2年贈與母親1,000萬,母親自身財產2,500萬。新法下,計算扣除額基數變成5,000萬,差額為(5,000萬-2,500萬)/2=1,250萬,比舊法的750萬多了500萬可扣除。
其他兩大法案進度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錢權併同考量調整統籌稅款規模、劃一市縣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精進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強化財政紀律。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正在行政院審查中,主要是配合衛福部公告修正乳品用詞及品名標示規定,擬修正11項稅則的貨名。
M編總結:
遺贈稅法這次修法,等於把「誰拿錢誰繳稅」寫進法律,終結過去「拋棄繼承就能閃稅」的漏洞。對配偶反而更有利,剩餘財產差額可以多扣一筆。至於財劃法,就看朝野能不能達成共識,別再讓國家空轉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