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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陷阱別輕忽!土地過戶後反悔解約 稅務局:土增稅一毛也退不了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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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陷阱別輕忽!土地過戶後反悔解約 稅務局:土增稅一毛也退不了 | M傳媒

2025/11/04 |  12 | 加入最愛

房地陷阱別輕忽!土地過戶後反悔解約 稅務局:土增稅一毛也退不了|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主題報導】

「以為解約就能退稅,結果還得再繳一次!」這句話最近在房產社群中被不少民眾轉發。台中市稅務局日前提醒,若土地買賣雙方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即過戶),日後再因故解除契約、將土地返還原地主,這在法律上屬於「新的所有權移轉」,不僅原本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簡稱土增稅)不能退,還必須再繳一次稅。

 

這項規定令不少人錯愕。許多屋主與買方誤以為,既然交易解除、土地歸還,整件事應該可以「回到原點」。但稅務局明確指出,只要完成過戶,這筆買賣就算在法律上生效,之後的「返還」動作就會被視為第二次交易。簡單說,就是「一次買賣、兩次稅務行為」,每一次移轉都會被課徵土增稅。

 

依照現行《土地稅法》,土增稅是針對土地因地價上漲所產生的增值額徵收。只要發生所有權變更,不論是買賣、贈與或返還,都屬於課稅範圍。台中市稅務局說明,若雙方要解除契約,必須先備妥合意解除契約書等文件,再向稅捐機關重新申報土增稅、完成繳納程序後,才能持完稅證明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返還登記。換句話說,解約不僅不能退回原本的稅,還要再繳一筆。

 

不過,也不是沒有例外。如果雙方在辦理過戶登記「之前」就達成共識解除契約,由於所有權尚未移轉,這種情況下不需繳納土增稅,若已先申報,也可依法撤銷申報並申請退稅。關鍵就在於「是否已完成登記」,這是稅務上能否退稅的分水嶺。一旦完成移轉登記,稅務機關視為「既成事實」,原繳稅款不可能再退。

 

房產專家提醒,這項規定其實在《土地稅法》第34條就明文規定多年,只是一般人並不熟悉。過去也曾發生買方因貸款沒過或家庭因素想解約,但因過戶已完成,最終不但無法退稅,還得再繳一次,形同「白花兩筆錢」。若交易仍在初期階段,應盡量避免過早辦理移轉登記,以免後續變卦代價高昂。

 

對想「解約退地」的民眾來說,正確順序應該是:先確認雙方協議內容,盡可能在過戶前處理解約;若真的已過戶,則必須依法重新繳稅、重新登記,並保存完整文件,以免因手續不全導致稅務爭議。

 

M觀點:土地交易不是「想退就退」的買賣,過戶那一刻起,稅務關係就已經生效。

許多人在交易中忽略這個關鍵步驟,以為簽個「解約書」就能把一切歸零,卻忽略背後的法律與稅務效果。房地產交易金額龐大,每一步都要謹慎確認,尤其是稅務問題更不能掉以輕心。畢竟,少問一次稅務局,可能就多繳一筆土增稅。圖/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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