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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租給太陽能板業者收租金,地價稅優惠飛了?稅務局:符合「這條件」照享千二

屋頂租給太陽能板業者收租金,地價稅優惠飛了?稅務局:符合「這條件」照享千二

2026/10/20 |  13 | 加入最愛

屋頂租給太陽能板業者收租金,地價稅優惠飛了?稅務局:符合「這條件」照享千二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政府大力推動綠能,不少透天厝屋主會將屋頂出租給太陽能光電業者架設太陽能板,賺取額外租金。不過,有民眾擔心,這樣「收租金」的行為,會不會被國稅局或稅務局認定為「出租」或「營業使用」,進而取消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製出:只要不涉及變更房屋「內部」使用情形,屋頂出租給太陽能板,仍可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率差很大!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價稅可按千分之二計徵。相較於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兩者相差至少5倍以上。

因此,當民眾將透天厝屋頂租給太陽能業者時,難免會擔心「收租金」這個動作,會不符合「無出租」的要件。

財政部解套:
稅務局指出,雖然「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是法定要件,但依財政部訂定的審核原則,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是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招牌,或是「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可視為「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目前這類將住宅屋頂出租供設置基地臺或太陽能板的情形,只要不涉及變更房屋「內部」使用情形,均比照屋頂搭建廣告鐵架規定。換句話說,只要房子內部還是自己住、沒有出租給別人或拿來開店做生意,就算屋頂出租收租金,地價稅依然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重點在「房屋內部」 
屋主在評估將屋頂出租時,只要確認契約內容沒有涉及房屋內部空間的租用或營業行為,就不用擔心自用住宅稅率受到影響。

M編提醒:
雖然屋頂出租不影響自用住宅稅率,但提醒屋主,若日後稅捐機關查核,仍需能證明房屋「內部」確實是自住使用(例如戶籍登記、水電用量等)。建議保留與太陽能業者的租賃契約,載明僅出租屋頂空間,以備不時之需。

關鍵字: 地價稅、自用住宅、太陽能板、屋頂出租、土地稅法、千分之二、千分之十、雲林縣稅務局、綠能、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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