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法拍別急著繳稅!30天內申請「這張證明」可能免課土增稅
農地法拍別急著繳稅!30天內申請「這張證明」可能免課土增稅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農地如果被法院拍賣,很多人都以為「反正都要繳稅了,認命吧」。但其實,只要符合一個關鍵條件,你還有機會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金門縣稅務局提醒,農地經法院拍賣後,稅務局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定土增稅,並通知法院從拍定價款中扣繳。但如果你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且拍定人為自然人、拍定當時確實符合農業使用規定,就有機會適用不課徵土增稅 。
關鍵30天!錯過就沒了
這個30天是法定不變期間,逾期不得申請 。
稅務局會用雙掛號通知原所有權人(義務人)和拍定人(權利人)。收到通知後,你必須在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農用證明」 。
但有一個重要但書: 公所核發證明的作業時間,可以從30天期限中扣除 。
舉例來說,4月1日收到通知,4月15日向公所申請農用證明,公所5月5日才核發,雖然拿到證明後再向稅務局申請已經超過30天,但因為扣掉公所作業的20天,實際上仍在期限內,還是可以申請 。反過來說, 如果你拖到5月1日(申請最後期限)才去公所申請,等拿到證明早就超過30天,就算農地真的在耕作,也無法免稅了 。
拍定時沒農用,事後補也沒用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有人以為「反正之後恢復耕作就能補申請」。
答案是:不行。 是否符合「作農業使用」,是以法院拍定當時的土地使用狀態為準。如果拍定時就已經沒有農用,就算之後補辦容許使用程序,也無法適用不課徵規定 。
退稅款不是你的,是法院的
就算最後核准不課徵、產生應退稅款,這筆錢也不會直接退給你。
稅務局解釋,因為這筆稅款原本就是從拍定價款中扣繳的,屬於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如果重行分配後還有剩餘款項,才會發還給債務人 。
申請資格一次看
適用對象: 原土地所有權人(義務人)或拍定人(權利人)均可申請
申請條件:
拍定人為自然人
拍定當時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
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用證明提出申請
不課徵≠免稅: 所謂「不課徵」是指暫不課徵,待未來移轉給非自然人或非農用時,還是會課稅。
農地法拍收到稅務局通知後,建議立即行動:
確認拍定當時土地是否確實農用
30天內向公所申請農用證明
拿到證明後儘速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
一個疏忽,可能就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稅負差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