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投資上千萬 民宿突遭新地主要求拆除還地 法院一句話救回整個事業 | M傳媒
租地投資上千萬 民宿突遭新地主要求拆除還地 法院一句話救回整個事業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承租土地經營民宿與餐廳,投入裝修與設備動輒上千萬元,原以為只要按約繳租、合法營業,就能穩定經營,卻在營運四年多後,突然接到新地主一句冷冰冰的通知:「全部拆掉、還地。」這樣的情節,近年在觀光與餐飲產業並非個案,也讓許多承租土地經營的業者心生恐懼。
本案最棘手之處在於,雙方租約為七年期,未經公證,且已超過五年,表面上不僅無法適用《民法》所稱的「買賣不破租賃」,甚至在法律結構上,看似完全站不住腳。多數人若遇到類似情況,往往只能選擇認賠退場,甚至整個事業瞬間歸零。
然而,法院最終卻判決承租人勝訴,民宿不必拆除,關鍵並不在於租約本身,而是在於「新地主買地後的行為」。
判決指出,該民宿在原地主時期即已合法承租土地,並完成建築、裝修並對外營業多年,地上物存在明確,經營狀況公開透明。更重要的是,新地主在購地前,就已清楚知悉該土地上有民宿營業事實,也明知承租人已依法提起「優先承買權之訴」,仍選擇購地。
在明知土地上存在高額投資與正在營運的事業情況下,新地主卻隨即提告,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且可預見將造成承租人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失。法院認為,這樣的請求已非正當行使所有權,而是以損害承租人為主要目的,構成《民法》第148條所禁止的「權利濫用」。
判決也打破不少實務迷思。法院明確認定,即使租約未經公證、租期超過五年,仍不代表地主可以毫無限制地行使拆除請求權。當權利的行使明顯違反誠信原則、社會正義與比例原則時,仍可能被法院否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這類案件真正受到保護的,往往不只是「建物本身」,而是整個事業體。對民宿、露營區、特色餐廳或休閒園區而言,最大的投資不僅是鋼筋水泥,還包括長年累積的裝修成本、營運設備、品牌評價與穩定現金流。一旦被迫拆除,損失往往不是數十萬元,而是整個事業直接歸零。
本案判決也為眾多承租土地經營的業者提供重要啟示。即使在租約條件不利的情況下,若能證明自身經營行為合法、公開,且新地主明知風險仍惡意行使權利,仍有機會透過法律守住多年心血。這也提醒市場,土地交易不只是價格問題,更牽涉既有經濟活動與誠信原則,否則一紙產權移轉,可能摧毀的不只是一棟建物,而是一整個家庭與事業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