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變馬路就能免地價稅?不一定!屏東財稅局:符合「這兩種」例外情形才可申請
土地變馬路就能免地價稅?不一定!屏東財稅局:符合「這兩種」例外情形才可申請
屏東一名邱小姐向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詢問,自己的土地早已變成馬路且供公眾通行,是否能申請減免地價稅?財稅局對此給出明確答案:原則上不行,但有兩種例外情形可以申請。
法定空地就算變馬路也不能免稅
財稅局說明,如果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時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它是建築基地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維護建築物的通風、採光與消防安全。即使這塊地現在已經變成馬路讓大家走,原則上還是不能申請免徵地價稅。
兩種例外情形可申請減免
不過,財稅局也指出,以下兩種情況仍有機會爭取地價稅減免:
第一種:被政府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如果建築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這塊法定空地後來被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現況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那麼根據財政部109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號令,這塊地已經不算是法定空地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第二種:實施容積管制前的「私設通路」
如果這塊地是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就計入建築基地範圍的「私設通路」,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提出法定空地分割申請。如果經判定屬於「超過依法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的部分,稅捐機關可以給予一定程度的地價稅減免。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財稅局特別提醒,如果符合上述兩種情形,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9月22日之前。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免徵;如果逾期申請,就要等到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財稅局呼籲,民眾若對名下土地是否符合減免條件有疑問,可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以免錯過申請期限,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