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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裝充電樁被管委會拒絕?律師:車位是自己的,但牆壁不是!法院判決一面倒

想裝充電樁被管委會拒絕?律師:車位是自己的,但牆壁不是!法院判決一面倒

2026/06/29 |  8 | 加入最愛

想裝充電樁被管委會拒絕?律師:車位是自己的,但牆壁不是!法院判決一面倒

M傳媒/綜合報導

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但不少車主買了車卻卡在「最後一哩路」社區不給裝充電樁。管委會一句「不行」,車主一句「車位是我的」,到底誰有理?律師指出,車位雖是約定專用,但裝充電樁必然會用到牆面、天花板等共用部分,依法必須經管委會同意,法院判決也幾乎一面倒支持管委會。

管委會為何有權說不?關鍵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

許多車主認為,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在車位上裝充電樁是行使財產權,管委會無權干涉。但法律觀點完全不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簡單說:車位是你的,但牆壁、天花板、管線空間是大家的。裝充電樁要拉線、釘支架,一定會用到社區共用部分,依法必須取得管委會同意。

法院怎麼判?未經同意私裝,管委會可起訴

實務上已有不少車主因私裝充電樁挨告的案例,結果幾乎都是車主敗訴。

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409號判決認定,住戶未經管委會及區權會同意自行設置充電樁,管委會依社區規約請求拆除並回復原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22號判決也指出,住戶將充電設備架設在社區共用部分牆面,而管委會及區權會並未同意,「即難謂係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所為之使用」。

台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59號判決同樣認定,輸電線路經過地下室共用部分,屬於無權占有,管委會可要求拆除。

統計顯示,全國未經管委會同意私設充電樁的訴訟案,法院均裁定車主敗訴,除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得負擔訴訟費用。

內政部態度轉向:從「不准」變「要安全管理」

過去不少社區以「怕火災、怕跳電」為由拒絕裝設充電樁。但內政部近期修正《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管理思維已從「限制設置」轉向「建立標準化安全管理機制」

新指引刪除滅火毯等人力滅火建議,改強調自動灑水、水霧等設備防災措施,同時要求社區建立充電設備管理制度及緊急救援資訊。這代表政府態度已是:不是不能裝,而是要有安全管理的配套

新建案方面,自108年7月1日起,新建建築物停車空間已依法須預留充電設備裝設空間。

車主該怎麼做?三個務實建議

第一,先溝通再施工。 主動向管委會說明安裝計畫、提出安全管理方案,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第二,遵循正式程序。 若管委會支持,仍應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決議,並修正社區規約,才能取得最穩固的法律授權。

第三,切勿私自安裝。 在未取得正式同意前私自裝設,輕則被要求拆除,重則吃上官司。

新建社區通常在建設時即預留獨立電路,透過原始社區規約同意設置;舊大樓則需額外說服管委會,難度確實較高。

M編總結:車位是你的,但牆壁不是,裝充電樁依法須經管委會同意,法院判決一面倒支持管委會;內政部新指引已轉向「要裝就要安全管理」,車主應循正式程序溝通,切勿私裝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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